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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速览】复发性流产诊治的专家共识

2018-4-11 00:00| 编辑: 纳兰烙烙| 查看: 2327| 评论: 0|来源: 《中华妇产科杂志》,2016,51(1) : 3-9.

摘要: 本专家共识以美国生殖医学学会及RCOG发布的"RSA诊治指南"为基础,同时结合我国临床工作中的经验及实际情况进行组织撰写,旨在为RSA的临床诊治提供参考。本专家共识中推荐的部分观点仍为初步认识,尚需更有力的循 ...


本专家共识以美国生殖医学学会及RCOG发布的"RSA诊治指南"为基础,同时结合我国临床工作中的经验及实际情况进行组织撰写,旨在为RSA的临床诊治提供参考。本专家共识中推荐的部分观点仍为初步认识,尚需更有力的循证医学证据予以验证。


本共识涵盖病因及筛查、治疗、妊娠后监测及管理等内容,本文仅就诊断流程和治疗的专家推荐部分进行阐述,感兴趣读者可订阅中华妇产科杂志2016年第1期。


病因及筛查

综合各项检查项目,对于RSA患者的诊断流程见图1


图1 复发性流产患者的诊断流程


治疗

(一)解剖结构异常

1.子宫颈机能不全:

[专家观点或推荐] 建议对存在子宫颈机能不全的RSA患者,在孕13~ 14周行预防性子宫颈环扎术。


2.先天性子宫发育异常:

[专家观点或推荐] 建议对于双角子宫或鞍状子宫的RSA患者,可行子宫矫形术;子宫纵隔明显者可采用宫腔镜切除纵隔;单角子宫患者无有效的手术纠正措施,应加强孕期监护,及时发现并发症并予以处理。


3.其他的子宫病变:

[专家观点或推荐] 建议对于宫腔粘连的RSA患者行宫腔镜粘连分离术,术后放置宫内节育器,防止再次粘连,或周期性使用雌激素及人工周期,以促进子宫内膜生长。子宫黏膜下肌瘤患者宜在妊娠前行宫腔镜肌瘤切除术,体积较大的肌壁间肌瘤应行肌瘤剔除术。


(二)血栓前状态

[专家观点或推荐] (1)治疗血栓前状态的方法是低分子肝素单独或联合阿司匹林用药。低分子肝素一般用法是5 000 U皮下注射,每天1~2次。用药时间可从孕早期开始,一般在检测血β-hCG诊断妊娠即开始用药,在治疗过程中如监测胎儿发育良好,血栓前状态相关的异常指标恢复正常即可停药,停药后定期复查血栓前状态的相关指标,同时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如有异常需考虑重新开始用药,必要时治疗可持续至整个孕期,在终止妊娠前24 h停止使用。妊娠期使用低分子肝素对母胎均有较高的安全性,但有时也可引起孕妇的不良反应,例如过敏反应、出血、血小板计数减少及发生骨质疏松等,因此,在使用低分子肝素的过程中,对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监测。


(2)阿司匹林对胎儿的安全性目前尚处于研究之中,建议小剂量阿司匹林于孕前使用,推荐剂量为50~75 mg/d,在治疗过程中要注意监测血小板计数、凝血功能及纤溶指标。


(3)除以上抗凝治疗之外,对于获得性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者,通过补充叶酸、维生素B12可取得一定疗效。对于APS的治疗,将在"(六)免疫功能紊乱"叙述。


(三)染色体异常

[专家观点或推荐] 因同源染色体罗氏易位患者理论上不能产生正常配子,建议同源染色体罗氏易位携带者避孕,以免反复流产或分娩畸形儿,抑或接受供卵或供精通过辅助生殖技术解决生育问题。常染色体平衡易位及非同源染色体罗氏易位携带者,有可能分娩染色体核型正常及携带者的子代,妊娠后,应行产前诊断,如发现胎儿存在严重染色体异常或畸形,应考虑终止妊娠。


(四)内分泌异常

[专家观点或推荐] (1)甲亢:一般建议有甲亢病史的RSA患者在控制病情后方可受孕,但轻度甲亢患者在孕期应用抗甲状腺药物,如丙基硫氧嘧啶(PTU)比较安全,不会增加胎儿畸形的发生率。


(2)甲减:凡是已经确诊为甲减的RSA患者均需接受甲状腺激素治疗,建议当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3个月后再考虑妊娠,孕期坚持服用甲状腺激素。


(3)亚甲减:应酌情补充左甲状腺素钠,使促甲状腺激素(TSH)控制在正常水平,并可适当补充碘剂。


(4)糖尿病:建议已经确诊的糖尿病患者在血糖未控制之前采取避孕措施,于计划妊娠前3个月尽可能将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并于计划妊娠前3个月停用降糖药,改为胰岛素治疗。


(5) PCOS:PCOS是否导至RSA发生目前仍有争议。目前,仍没有足够证据支持二甲双胍治疗可降低RSA患者的流产率。


(五)感染

[专家观点或推荐] 建议存在生殖道感染的RSA患者应在孕前根据病原体的类型给予针对性治疗,感染控制后方可受孕,尽量避免在妊娠早期使用全身性抗生素。


(六)免疫功能紊乱

1.自身免疫功能紊乱:

(1)APS:

[专家观点或推荐] 对于既往无流产史或单次流产发生在妊娠10周以前者,可不予特殊治疗,或予小剂量阿司匹林(75 mg/d);对于有RSA病史的患者及有1次或1次以上妊娠10周后流产者,在确诊妊娠后可给予肝素抗凝治疗,5 000 U皮下注射,每日2次,直至分娩前停药;对于有血栓病史的RSA患者,应在妊娠前就开始抗凝治疗。此外,由于孕妇产后3个月内发生血栓的风险较高,因此,抗凝治疗应持续至产后6至12周,既往有血栓者产后可改用华法林。


目前,有专家提出非典型产科APS的概念:① APL阳性,但临床表现不典型(如2次小于妊娠10周的不明原因流产;3次或3次以上非连续不明原因的流产);②有典型APS临床表现,但APL间歇性阳性者;③APL实验室指标不满足中高滴度阳性(>第99百分位数),仅是低滴度阳性(第95~99百分位数)。这些患者是否需要抗凝治疗?对此研究表明,对于非典型产科APS用低分子肝素治疗具有良好的妊娠结局。因此,建议对非典型产科APS患者进行抗凝治疗,但应按个体化处理,即治疗过程中严密监测胚胎发育情况,定期复查APL情况,胚胎发育良好且APL连续3次阴性时方可考虑停药。


(2)抗核抗体阳性:

[专家观点或推荐] 建议对抗核抗体阳性的RSA患者采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泼尼松10~20 mg/d。


(3)抗甲状腺抗体阳性:

[专家观点或推荐] 对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的RSA患者可考虑使用小剂量甲状腺素治疗。含硒制剂是否有助于降低流产率,目前,尚无足够的循证医学证据,可酌情选用。


2.同种免疫功能紊乱:

[专家观点或推荐] 虽然目前对LIT或静脉注射丙种球蛋白治疗仍有较大争议,但仍有临床实践证明,免疫治疗对防治早期RSA有一定疗效,对于已经排除各种明确致病因素,考虑存在同种免疫功能紊乱的不明原因RSA患者,尤其是封闭抗体阴性及NK细胞数量及活性升高者,给予LIT或静脉注射丙种球蛋白仍可作为一种治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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