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消息,关于做好硬脑(脊)膜和疝补片等14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对执行前的准备工作做具体要求。

这是自江西、广东、宁夏、福建、河北、广西、云南、甘肃、内蒙古、湖北、黑龙江之后,第十二个省份发布落地文件。从明确的实施时间来看,这是自江西7月1日、福建7月26日,河北8月1日,广西是8月15日,云南、甘肃9月1日、广东10月10日、内蒙古9月27日、湖北10月20日、黑龙江10月16日开始执行,开始实施的第十一个省份。
此次执行,分别为六类产品:
《辽宁省牵头省际联盟补片类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JLM-12-HC2023-1)》
《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3-7)》
《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
《江西省牵头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2-01)》
《河北省牵头三明采购联盟12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联动)采购文件》
《京津冀 “3+14”吻合器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
平台要求2023年10月25日前完成未挂网产品的增补挂网工作。
在配送方面,要求中选产品可由中选企业直接配送,或按照1个中选产品每个市级配送单元委托不超过2家配送企业配送的原则,自主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配送;同一中选企业的同类中选产品应当选择同一配送企业;需求量较大或供应保障要求较高的市,可以适当增加配送企业。
相关中选企业完成填报配送企业后,视同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结果执行时,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将进行配送关系自动关联,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
各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11月6日前将确认后的协议采购量通报给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产品生产(配送)企业双方。
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于11月15日前完成《辽宁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的签订工作。
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在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预付金的测算和划拨。
关于配送商选择方面,这是第四个提出要求的省份:
福建:肝功生化试剂实施过程中,一家申报企业在同一片区指定一家配送企业(最多不超过两家配送企业,其中同一张注册证在同一片区只能确定一家配送企业)。请企业及时确认配送关系并进行配送方案的点选与配送协议签订操作,否则将影响后续落地执行。河北:肝功生化试剂中选生产企业在每个统筹区原则上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如确有需要,可向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申请增加配送企业数。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新疆:带量产品(含肝功生化试剂)在自治区、兵团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中,建立中选产品主供和备选配送关系,一家主配送商和一家备选配送商,形成由2家配送企业保障医疗机构临床供应的配送体系。当主供配送企业不能及时配送医疗机构采购的集采中选产品时,医疗机构可直接启用备选配送企业进行采购,以满足临床使用需求。辽宁:带量产品(含肝功生化试剂)在实施落地时,可由中选产品直接配送,或按照1个中选产品每个市级配送单元委托不超过2家配送企业配送的原则;同一中选企业的同类中选产品应当选择同一配送企业;需求量较大或供应保障要求较高的市,可以适当增加配送企业。配送企业必须按规定时间配送医用耗材,节假日正常配送。一般医用耗材在72小时内配送到位,急需医用耗材按照临床需要及时配送到位(配送时间不超过4小时)。
原通知如下:
各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中选生产(配送)企业:根据《辽宁省牵头省际联盟补片类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JLM-12-HC2023-1)》《京津冀“3+N”联盟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3-7)》《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江西省牵头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2-01)》《河北省牵头三明采购联盟12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联动)采购文件》《京津冀 “3+14”吻合器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各类耗材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补挂网。2023年10月25日前,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完成硬脑(脊)膜和疝补片、关节骨水泥、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冠脉扩张球囊、圆形吻合器(端端/痔)、一次性活检针、房间隔缺损封堵器、免打结缝合线、一次性使用高压造影注射器及附件、一次性使用温度传感器、一次性使用无菌外周血管内药物涂层球囊、一次性使用血氧饱和度传感器、可吸收血管结扎夹、医用干式胶片等14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清单内(详见附件1-9)未挂网产品的增补。请相关的中选生产企业按照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公告要求及时响应,按时完成相关操作。(二)整合产品信息,统一采购目录。2023年10月30日前,辽宁省公共资源中心要整合好硬脑(脊)膜和疝补片等14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相关信息,做好中选结果清单内产品和同类现行阳光挂网产品编码匹配、核对,统一匹配成27位编码,适时调整相应产品价格,形成统一采购目录,采购目录中标明“中选”、“非中选”、“非带量”字样进行同类采购产品区分。(一)相关要求:中选产品可由中选企业直接配送,或按照1个中选产品每个市级配送单元委托不超过2家配送企业配送的原则,自主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配送;同一中选企业的同类中选产品应当选择同一配送企业;需求量较大或供应保障要求较高的市,可以适当增加配送企业。(二)操作方法:相关中选企业应当于2023年10月25日零时至11月3日17时内,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s://www.lnypcg.com.cn/)”,点击“耗材采购”模块,进入“配送关系管理→上报配送企业”菜单,上报配送关系。在截止时间前,企业可进行重新填报(详见附件10)。(三)自动关联:相关中选企业完成填报配送企业后,视同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结果执行时,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将进行配送关系自动关联,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省医疗保障局将汇总中选企业填报的配送企业详细信息及时提供给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11月6日前将确认后的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11)通报给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产品生产(配送)企业双方;组织本市辖区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于11月15日前完成《辽宁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的签订工作,协议范本电子版(附件12)可到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的下载中心下载;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此次带量采购14大类别产品与中选产品结果执行衔接工作;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在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预付金的测算和划拨。
肝功集采相关附件下载链接
辽宁省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辽宁省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表.xlsx
中选企业上报配送关系及配送企业注册操作手册.docx
辽宁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范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