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要求:请在文首标明文章来源,可直接转载 2023年5月10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我市第一批 DRG 付费和带量采购政策联动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末附全文) 由北京市医疗机构组成医疗机构DRG联动采购集团,针对运动医学类、神经介入类、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制定了DRG付费和带量采购政策联动采购方案。 《通知》指出,为充分发挥CHS-DRG付费改革对医疗机构使用集采医用耗材的导向作用,不断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了此方案。 发布机构为北京六家顶级三甲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三类耗材采购周期均为1年,如有其他省级(省际联盟)同类产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产生,则就低联动执行。意见征求时间截止至2023年5月14日。
#2023医保重点工作:深化DRG付费+带量采购联动 四天前(2023年5月6日),北京市医保局还发布了《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医疗保障重点工作的通知》,强调了医保DRG付费和带量采购政策联动的推进和监管工作。 官网通知链接: http://ybj.beijing.gov.cn/tzgg2022/202305/t20230504_3086553.html 其中指出,要持续优化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新模式。完善总额预算管理(BJ-GBI)费用预算清算机制,强化BJ-GBI质量评价,发挥以质量为核心的医保价值支付作用。做好与DRG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有效衔接,做好与集中采购、国家谈判药品等政策的高效联动。 持续深化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住院提速扩面推行DRG付费,将全市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实际付费范围。完善新药新技术和特殊病例除外处理机制,深化DRG付费和带量采购政策联动管理。研究在部分紧密型医联体试行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门诊按人头付费。 提升智能监管,推进DRG等支付方式改革的智能审核监控,适时探索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智能审核监控。 根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要求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 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创新医疗器械获“绿色通道” 2022年7月,北京市医保局下发《关于印发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首次提出了一项DRG除外支付办法,明确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可以不按DRG方式支付,单独据实支付。要求申报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需满足特定的条件,并具有较高的临床效果。尽管申报条件十分严格,但除外支付政策仍然为创新产品打开了大门。 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对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98号建议进行了答复:关于医疗新技术问题,国家医保局给出明确答复,并且进一步支持创新医疗器械豁免”DRG"! 去年8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13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在集中带量采购之外留出一定市场,为创新产品开拓市场提供空间。 紧接着去年9月3日,国家医保局对外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955号建议的答复》,明确创新医疗器械尚不实施带量采购,因其使用尚未成熟,使用量暂时难以评估。 此外,国家医保局还肯定了北京、河北邯郸等地方医保部门探索的CHS-DRG付费支持医疗新技术机制。 在各地,也出台了相关支持措施,例如杭州市为试点医院提供达芬奇机器人手术、TAVI、飞秒和TOMO等项目的追加补偿。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技术规范,已在医保备案的新技术项目可以先按项目付费,一年后再根据数据进行调整。 由此看来,各地释放的边际改善信号非常清晰,医保的核心还是鼓励创新,伴随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深入推进,我们期待看到更多新药、新技术和创新器械的发展支持。 通知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