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2022年5月27日,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时间截至2022年6月6日。据通知,湖北拟对具有国家医保分类与代码的医用耗材以及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实施阳光挂网,并明确相关要求。具体通知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实施范围 ✎产品:经药监部门批准并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具有国家医保分类与代码的医用耗材以及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系统不接受无国家医保耗材代码的产品申报(体外诊断试剂、应急和创新产品除外)。 ✎企业:参加该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视为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实行常态化申请、集中审核、定时集中挂网制度,原则上每月公布一次产品采购挂网目录。 报价要求 企业应按同企业同国家医保耗材代码产品不高于全国其他3个及以上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的最低挂网价申报挂网价; 无全国其他3个及以上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的,暂不设挂网价。 采购规则 #01 集中带量采购产品 国家组织、该省组织(含该省参与的省际联盟)的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品种:遵循因材施策、一品一策的原则,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02 阳光挂网产品 阳光挂网且未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挂网产品:公立医院可自主议价,或通过“医联体”或“医共体”等形式,与生产、经营企业通过“省药械集采平台”在挂网价以下议定价格,网上交易。 并对同一产品的医疗机构实际交易价格实施“三色九段线”管理:按价格分高中低三档,实现“红线拦截、黄线提醒、绿线鼓励”,为医疗机构调整议价策略、网上交易提供便利条件。 #03 其他产品 重大疫情防控等应急保障、支持创新医疗器械临床推广和使用的医用耗材:按照“特事特办”原则,通过绿色通道及时予以挂网,医疗机构按国家、省相关规定网上交易。 目录调整 #01 撤销挂网 ✎企业主动申请产品撤网; ✎企业因违规撤网; ✎质量检验不合格撤网。 #02 暂停交易 注:采购周期内的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不受上述限制。 价格调整 #01 原挂网产品报价 已在“省药械集采平台”挂网但无挂网价的产品: ✎满足有全国其他3个及以上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或有省内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网上交易记录的:企业可在“省药械集采平台”申报挂网价。 ✎有其他3个及以上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的:申报价不高于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 ✎无其他3个及以上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但有省内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网上交易记录的:申报价不高于医疗机构网上交易最低价且不高于其他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最低价。 #02 主动降价 企业通过“省药械集采平台”实时提交降低产品挂网价格的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更新挂网价格。 #03 价格联动 挂网产品在全国其他省级挂网价中有新的最低价(不包含国家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自执行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报调整挂网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