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在科室设置与设备配备上,对这三类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规定分别如下: 健康体检中心 科室设置:应当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 常规设备:应当配备符合开展健康体检项目要求的仪器设备。如:测量尺、身高体重计、血压计、裂隙灯、显微镜、血细胞分析计数仪、尿液分析检测仪、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仪、十二导联同步心电图机、X线光机(DR)、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 急救设备:至少配备全导联心电图机、心脏除颤仪、简易呼吸器、负压吸引器、气管插管设备、供氧设备、抢救车及急救药品。 信息化设备:配置具备信息报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备与功能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和所在区域相关要求。 眼科医院 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眼科、急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三)职能科室——至少设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统计)等部门。 设备 (一)基本设备 眼压计、视野仪、专科检查台、视力表、检眼镜、裂隙灯、验光仪、眼科B型超声诊断仪、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以及其他与所开展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一级综合医院。 (三)配置通讯、计算机等设备并装备与开展诊疗服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 科室设置:至少应当设置消毒供应室及医院感染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管理、信息管理等职能部门。 基本设备:根据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灭菌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一)清洗手术硬器械(金属、橡胶、塑胶、高分子材料及其他硬质材料制造的手术器械、硬式内镜等)应当配置以下设备设施: 1.污物回收器具、分拣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无油空气压缩机(装有0.01μm的过滤网)、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扫码设备等。 2.机械清洗消毒设备:隔离式(双扉)清洗消毒机、根据业务量选用单机或隧道(长龙)清洗消毒机、超声喷淋清洗消毒机、不同频率的变频式超声清洗消毒机(30-40kHz和80-100kHz)、清洁剂自动分配器、车辆及运输容器的消洗消毒设备等。 3.检查、包装设备:应当配有带光源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绝缘性能检测仪、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 4.灭菌设备及设施:应当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洁净蒸汽发生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和低温灭菌装置。 5.储存、发放设施:应当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 6.专用密闭洁污分明的运输车辆。 (二)清洗软器械(可阻水、阻菌、透气的手术衣、手术盖单等,可穿戴、折叠的具有双向防护功能的符合手术器械分类目录的感染控制器械,不含普通医用纺织品)应当配置以下设备设施: 1.污物分类回收器具、检针器、扫码设备等。 2.机械清洗消毒设备:隔离式(双扉)洗衣机、根据业务量选用单机或隧道(长龙)洗衣机、清洁剂自动分配器、车辆及运输容器的消洗消毒设备等。 3.干燥机:洁净干衣机(带空气过滤装置)、隧道式整烫机等。 4.检查折叠包装设备:手术衣立体光检机、带光源的敷料检查光桌、手术衣自动折叠机、打包台、追溯系统、打捆机、封口机、转运工具等。 5.灭菌设备:压力蒸汽灭菌器、洁净蒸汽发生器等基本灭菌设备。 6.储存、发放设施:应当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洁净密闭运送车及器具等。 7.专用密闭洁污分明的运输车辆。 (三)清洗软式内镜应配置以下设备设施: 1.污镜回收器具(车)、内镜手工清洗池、测漏装置、压力水枪、压力气枪、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扫码设备等。 2.机械清洗消毒设备:隔离式(双扉)内镜清洗消毒机、超声喷淋清洗消毒机、不同频率的变频式超声清洗消毒机(30-40kHz和80-100kHz)、清洁剂自动分配器、车辆及运输容器的消洗消毒设备等。 3.检查、包装灭菌设备: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 4.灭菌设备及设施:应当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洁净蒸汽发生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和低温灭菌装置。 5.储存、发放设施:应当配备洁净内镜干燥储存柜(洁净干燥空气及温湿度可控等功能)无菌内镜、活检钳等手术器械无菌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 6.专用密闭洁污分明的运输车辆。 (四)质量检测设备:温度压力检测仪、热原检测装置、水质检测、有害气体浓度检测装置、消毒灭菌效果检测设备等装置。 (五)信息化设备:具备信息报送和传输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追溯管理系统、报告管理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