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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运输贮存质量管理又有新内容

2023-5-25 14:36| 编辑: 归去来兮| 查看: 1281| 评论: 0|来源: 器械市场

摘要: 保证医疗器械在运输、贮存环节的质量安全。



转载要求:请在文首标明文章来源,可直接转载


2023年5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效实施,保证医疗器械在运输、贮存环节的质量安全。

官网通知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lqx/20230524160706147.html


该《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或者经营备案后的现场核查,以及对该类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在对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经营备案后的现场检查中,企业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或者能够当场整改完成的,检查结果为“通过检查”。有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

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置。

#2023年起,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有质量管理规范了!

医疗器械的运输贮存是医疗器械经营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中的运输、贮存环节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安全

2022年11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的公告。
官网通知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xzhgfxwj/20221101154122176.html


公告内容中指出: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9号)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发布的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全面落实新法规要求。以“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为目的;遵循“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二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细化质量规范要求,厘清委托、受托双方的质量责任与义务,保障医疗器械产品在运输、贮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是充分听取与回应行业诉求。充分听取企业在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模式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与困扰,综合研判分析,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解决行业难点,释放市场创新活力。

四是引导行业规范发展,鼓励行业不断创新。引导和规范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的健康持续与高质量发展,对医疗器械供应链的产品质量安全、经营效率提升、社会成本降低至关重要。同时,在保障质量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代物流行业信息化、数字化与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的落地实施,推进医疗器械全程可追溯。


# 划重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经营企业在委托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运输、贮存时,双方的质量责任是什么?
GSP《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条 规定了:
· 企业委托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收货和验收时,委托方应当承担质量管理责任。
· 在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接入链条后,与委托方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如图: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中明确了委托方和受托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双方的责任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经营企业委托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运输、贮存医疗器械时,委托方应当依法承担产品经营质量管理责任。

委托方是医疗器械经营的质量责任主体。委托方应当负责其经营医疗器械的供货者、购货者与医疗器械产品资质审核、采购、销售、售后服务及医疗器械召回、不良事件监测等工作,并对委托的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进行必要的质量监督。

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负责收货、验收、贮存、在库检查、出库复核、发货与运输的具体操作,以及协助委托方进行退货、召回、不良事件监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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