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手机号快速注册登录

搜索
小桔灯网 门户 资讯中心 政府动态 查看内容

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

2020-10-20 14:39| 编辑: 归去来兮| 查看: 2145| 评论: 0|来源: 检验时间

摘要: 图片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 2017 年发布的第38 号公告(以下简称 38 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 2017 年 8月 16 日起对我国生 ...

图片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 2017 年发布的第38 号公告(以下简称 38 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 2017 年  8月 16 日起对我国生效,其中明确「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为贯彻落实《汞公约》和 38 号公告,做好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的注册和生产有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已经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原注册证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可以申请延续注册,但限定其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 已经按照医疗器械受理的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继续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限定其注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汞公约》及 38 号公告有关要求。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 年 10 月 14 日



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小桔灯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转载需联系授权。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小桔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所有再转载者需自行获得原作者授权并注明来源。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关闭

官方推荐 上一条 /3 下一条

客服中心 搜索 官方QQ群 洽谈合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