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医疗 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2019年10月18日 发布
为推进云南省医疗器械创新、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化发展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云南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邮编:650106);电子邮件可发送至:792983192@qq.com。
附件:《云南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云南省医疗器械创新、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化发展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鼓励医疗器械创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注册、生产跨区域产业链发展。探索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和委托生产管理新模式,探索建立医疗器械监管协同发展机制,构建跨区域协同合作的医疗器械监管格局。落实注册人全生命周期法律责任,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积累注册人制度试点经验,为全面实施注册人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是指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医疗器械上市许可申请,其样品委托受托生产企业生产并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成为医疗器械注册人(以下简称注册人);注册人委托受托生产企业生产产品,以注册人名义上市,并对医疗器械设计开发、临床试验、生产制造、销售配送、售后服务、产品召回、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等全生命周期产品质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制度。(一)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精神,落实《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试点工作。(二)风险可控,权责明确。坚持风险全程可控,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监管部门权责明确,落实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三)有效衔接,协调合作。强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加强与其他试点省份的沟通协调,构建跨省监管协作机制,建立统一协调合作而又分工责任明确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监管体系。(四)改革创新,全力推动。创新思维、先行先试,破解难题,积极推进试点工作。通过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和创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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