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CFDA于2016年3月23日在网上公布了新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从最早2004年的5号令到2012年的征求意见稿,作为一名从事医疗器械法规和临床试验15年的技术男,深知该新版规范将对于医疗器械行业的影响。笔者认为,该《医疗器械GCP》将与《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即将发布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形成影响中国医疗器械接下来5-10年最重要的三份文件。 前言: 新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共十一章九十六条,比原共七章二十九条的五号令有了实质性的变化。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规范》从保护受试者权益、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行为出发,明确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办者、临床试验机构及研究者和监管部门等各方职责,突出伦理委员会作用和受试者知情同意,增加了临床监查角色,强调临床试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Oscar:本新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于2012年8月发布征求意见稿,经过3年半时间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这双靴子终于落了下来。 结合到2015年7月22日发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情况的公告(2015年第169号)》,截止到2016年1月20日的风暴,药物临床试验自查涉及1622个品种,24个不予注册(1.5%),958主动撤回(59%),药物临床试验问题率超过60%,可谓损失惨重。 2016年2月27日,CFDA通告了对日本富士瑞必欧株式会社的乙型肝炎病毒核心相关抗原(HBcrAg)检测试剂盒由于CFDA对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其在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北京佑安医院和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开展的临床试验数据存在真实性等问题从而不予注册的公告(2016年第44号),临床数据核查的风暴终于烧到了医疗器械领域。 再结合本次的医疗器械GCP的重磅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高要求时代,已经隆重到来!!!无论你是否愿意,无论你是否准备好!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Oscar:新法规新增科学和可追溯性要求。可追溯性是后续临床核查和自查的重点关注点,也是2015年开始的药品临床试验核查风暴中最重要的问题线索之一。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Oscar:增加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要求。对于临床试验全过程进行管理,也是本次GCP改版的最大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对于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过程。 Oscar:新版《规范》取消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分医疗器械临床试用和医疗器械临床验证”要求。由于目前国际上医疗器械监管的通行做法并未严格区分临床试用和临床验证,而且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故予以删除。 第四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依法原则、伦理原则和科学原则。 Oscar:不仅考虑到伦理,而且要求依法和科学。但是,对于依法的要求并不具体。科学原则也是相对模糊的要求。建议各位看官在实施临床试验时需要符合监督管理条例及本GCP的要求以及其他法规。 第五条 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第三类医疗器械、列入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品目的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试验审批情况以及相应的临床试验监督管理数据的信息通报。 Oscar:增加了省级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了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以及列入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品目的临床试验监管。这两类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将接受更多的监管。笔者认为将包括临床核查的监管以及过程中的监管。至于监管的形式,需要大家脑洞大开去思考了。这两类的临床试验的要求将更高,没有配置专业人员的日子将比较难过。 第二章 临床试验前准备 Oscar:新增的第二章从第六条到第十二条“临床试验前准备”共七条,明确了启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必须具备的软硬件条件,规定了临床试验伦理审查、行政审批、属地备案等要求。 第六条 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明确的试验目的,并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以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当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 第七条 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完成试验用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研究,包括产品设计(结构组成、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预期用途以及适用范围、适用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动物试验以及风险分析等,且结果应当能够支持该项临床试验。质量检验结果包括自检报告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 Oscar: 要求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此处明确包括动物试验及风险分析。临床前要完成风险管理报告是没悬念了,各位RA们提前准备和熬夜准备也能顶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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