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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降幅50%!肝功集采项目价格调整!

2024-1-23 15:27| 编辑: 鹏哥| 查看: 726| 评论: 0|来源: 湖南省医保局、岭北山人

摘要: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月18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发布通知,关于专项调整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修订25项肝功生化类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不实施“技耗分离”。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确保肝功生化检测试剂类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尽快执行,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与医疗服务价格协同,充分释放集采改革红利,按照省际联盟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采结果和《关于做好省际联盟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79号),结合我省肝功生化类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决定专项调整肝功生化类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明确价格政策。修订25项肝功生化类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不实施“技耗分离”,在集采中选结果基础上直接下调项目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政府指导价,不区分方法学,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不得上浮、下浮不限,相关医保支付政策维持不变(详见附件)。

二、鼓励其他机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检测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学检测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以上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鼓励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检测价格

三、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监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价格行为的监督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的行为。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2023年12月18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发布通知,关于做好省际联盟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1月25日开始执行。


而此次的价格调整,在对照2022版湖南省收费标准的技术上,新增三个项目的收费:谷胱苷肽还原酶测定43元,血清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6元,血清亮氨酰氨基肽酶测定5元。


9个项目的收费未做调整。


13个项目下调收费标准,降幅最高达到50%,平均降幅达35%


最重要的一点,此次价格调整后,虽然不执行“技耗分离收费”,但明确了不区分方法学,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取消原收费标准中的“干化学加收100%”的规定。



1月25日开始执行肝功集采,2月1日开始实施医疗价格服务调整,不得不说,随着集采的逐步落地,收费的调整将会更加快速和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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