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临床常用生化检验项目参考区间第10部分:血清三碘甲状腺原氨酸、甲状腺素、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游离甲状腺素、促甲状腺激素》。该标准为WS/T404.10—2022临床常用生化检验项目参考区间的第10部分,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WS/T 404.10—2022 临床常用生化检验项目参考区间的其他部分如下所示:
 甲状腺激素是甲状腺所分泌的激素,作用于人体几乎全部细胞,对人的生长发育、代谢等都有重要作用。
标准内的参考区间适用于成人((≥18 岁)人群,并且参考区间是采用不同厂家的分析系统分别建立,也就是说针对不同厂家仪器和型号有不同的参考区间。 点击查看大图 
标准内所使用的不同厂家分析系统及型号为: 罗氏 E170/Cobas e601 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雅培 ARCHITECT i2000SR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贝克曼-库尔特 DXI 800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西门子 ADVIA Centaur XP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迈瑞 CL-6000i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安图AutoLumo A2000 Plus 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 迈克 i 3000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新产业 MAGLUMI X8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及其配套试剂、校准品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临床检验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北京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 验中心、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红、黄宪章、陈文祥、潘柏申、张捷、郝晓柯、王兰兰、赵敏、穆润清、张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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