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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 09:52| 编辑: 归去来兮| 查看: 2012| 评论: 0|来源: 早筛网
6月28日,为贯彻落实《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函〔2020〕487号),指导医疗机构科学设定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标,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国家卫健委制定并发布了《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指标(2021年版)》。文件中提出:原则上,经组织或细胞学病理诊断确诊或特殊分子等病理检测成立的恶性肿瘤,才有指征使用抗肿瘤药物和抗肿瘤靶向药物。单纯依据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和影像学结果得出临床诊断的肿瘤患者,没有抗肿瘤药物和抗肿瘤靶向药物的使用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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