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发文: 采购进口设备,需核准! 6月16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意见的通知(全文见文末)。 随通知一同下发的,还有《浙江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指引(2025年版)》(以下简称《指引》),共计七大类47条规范,进一步规范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其中在进口产品采购方面,也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 《指引》明确: 根据相关规定,健全进口产品采购内控机制。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审核管理,预算单位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这不是浙江省财政厅首次强调采购进口设备需核准。早在去年2月1日,浙江省正式施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 ![]() ![]() 据悉,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修改可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 大家都知道,公立医院只要是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就都应当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所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一旦有任何变动,都会对公立医院的医疗设备采购造成巨大影响。 那么在新规之下,进口医疗设备进入医院的门槛到底有什么变化呢? 1000万以上设备须公开调查, 不得限制国产参与竞争 首先,第一关就是要求重点审查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如国产有同类产品符合,则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优先采购国产设备。 本次,浙江省还《指引》强调: 显然,针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进口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必须通过公开调查的方式确认其可行性,这无疑进一步提高了进口产品入院门槛。 此外,即便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备案后可购买进口产品,也不得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若国内产品参与采购竞争,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等政策。 这意味着,即便进口审核通过,国产产品参与竞争也不应受到限制。在采购国产设备的项目中,应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的产品,全方位扶持本土企业发展。 多部门下场! 进一步限制进口产品采购 近年来,随着国产企业不断取得突破,政府采购规范也在持续更新。除了浙江省,江苏、四川、山东潍坊以及陕西咸阳等地相继发文,严把政府采购的“核准关”,非必要不采购进口产品。 前段时间,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其中:
同期,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发布,其中罗列了三大类共48项禁止行为。其中包括“将非进口货物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及背书等作为资格条件”,以及“违反《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擅自采购进口产品”。 不仅招采领域正经历着翻天覆地的变革,税收政策也异军突起。 今年3月1日起,由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开始正式实施。根据相关规范,该目录内的进口产品,只要达到一定的“销售业绩要求”,就能够申请免税资格。 然而,相比上一版目录中还存有八大类高端进口医疗设备,新版目录中竟无一款高端进口医疗设备。这表明,自2025年3月1日起,无论销售数量多少,将不再有进口高端医疗设备可享受免税政策。 ![]() 不仅如此,新版《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新增了12类进口医疗设备,无论这些设备用于哪个行业,均不予免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