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网站1月3日公布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凌世生、吴娅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了解,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安旭生物存在两项问题。一是公司2022年上半年存在部分设备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核算不准确的问题。二是公司存在未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且未登记、用印管理不规范、付款审批不规范等公司治理问题。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三十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凌世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娅鸿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安旭生物及凌世生、吴娅鸿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要求安旭生物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安旭生物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6亿元。安旭生物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5.97亿元。该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其拟募集资金4.59亿元,分别用于年产3亿件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体外诊断试剂及POCT仪器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