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安徽发布《安徽省临床检验试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带量采购品种为凝血类、心梗类临床检验试剂。其中凝血类包含六项产品:凝血酶原时间(PT)、凝血酶时间(T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纤维蛋白原(FIB)、D-二聚体(D-Dimer)、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FDP)。心梗包含三项POCT检测方式的产品:肌红蛋白、肌钙蛋白(I或T)、肌酸激酶同工酶。其中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驻皖军队医疗机构均参加。紧密型医共体医疗机构可由牵头单位统一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采购周期2年。 征集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2日。 NO.1 意向采购量:省药采平台上一年度(2021.11.1-2022.10.31)采购量的100%作为首年意向采购量。 NO.2 分组规则:按上一年度采购量分为A、B组,前90%进入A组 注:表格来源于《意见稿》原文 项目限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的加权平均价 申报的检测项目为一个价格单元,依据产品上一年度在省药采平台的实际采购情况,各项目的限价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的加权平均价。检测项目以“ml”或“测试人份”为竞价单元,同一申报企业同检测项目的所有注册证产品竞价单元价格相同。 项目限价P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1、P2… Pm为该项目下各规格产品的实际包装采购价; Q1、Q2… Qm为对应规格产品的包装采购量; N1、N2…Nm为对应规格产品的主试剂ML装量或测试人份数量,该装量同带量采购目录一并公示。 注:若企业上一年度无采购记录的项目,取同组其他申报企业的同检测项目限价最低值作为限价;若同组产品上一年度均无我省实际采购价,该项目由专家论证给出限价,所有企业同规则申报降幅。 NO.3 申报价格降幅:所有检测项目产品均参与申报价格降幅 在接受项目限价的基础上,以采购项目为申报单元,进行该单元价格降幅信息申报,同一产品所包含的所有规格型号仅允许申报一个降幅,申报多个价格降幅为无效申报。申报降幅后形成的价格包含产品价格和伴随服务价格。
NO.4 拟中选规则:按“拟中选规则一”未能中选的采购单元,如凝血产品综合降幅高于40%,POCT综合降幅高于50%,则增补为拟中选采购单元 1.企业排名:申报综合降幅最高的为第一名,次高的为第二名,依此类推。若申报降幅相同,按以下顺序进行排名:①平台上一年度采购量多的采购单元优先;②企业申报注册时间早的优先。 2.采购单元拟中选: 拟中选规则一:凝血六项产品及心梗三项(POCT检测方式)联合诊断产品的A、B两组按以下规则中选,根据有效申报采购单元数,确定拟中选采购单元数量。具体中选采购单元数量见下表: 申报凝血项目六项产品C组,同限价规则进行降幅申报,降幅不低于B组中选产品平均降幅的产品,直接中选,否则淘汰。 若心梗三项(POCT检测方式联合诊断试剂)中选企业有单项检测产品,按该企业联合诊断试剂中选产品降幅执行;若心梗三项(POCT检测方式)未中选,单项产品同时未中选。 拟中选规则二:按“拟中选规则一”未能中选的采购单元,如凝血产品申报综合降幅高于40%,POCT申报综合降幅高于50%,增补为拟中选采购单元,不受中选采购单元数量限制,其拟中选排名位列按“拟中选规则一”中选企业之后。 NO.5 带量采购价:每个申报项目的带量采购价不得高于申报项目限价 按中选产品申报单元降幅的基础上,通过产品主试剂装量或者测试人数进行换算形成,为该产品的实际供货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稀释液、缓冲液等辅助试剂,以及配送、伴随服务等费用,该供货价格的服务标准及内容不低于带量采购前。 中选产品价格不得高于2020年1月1日至中选结果公布日安徽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省级带量采购价最低值;若出现,则以上述价格最低值作为带量采购价。 其中单检测项目降幅指TT 、FDP等各项目对应降幅。 NO.6 分量规则:医疗机构上一年采购产品(中选)的实际采购量作为首年协议采购量 省药采平台医疗机构上一年采购产品如中选,实际采购量作为首年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上一年度采购产品如未中选,未中选产品的实际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该医疗机构在同组内降幅最高与次高的中选企业中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