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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向药品GMP取取经

2022-6-24 09:49| 编辑: 归去来兮| 查看: 1342| 评论: 0|来源: 小桔灯网 | 作者:奔跑的骆驼

摘要: 下面小编就摘几段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对提升各位的质量体系合规性有所启发。


前言:在我们建立和运行医疗器械GMP的时候,可能会遇到规定了做什么、但是没规定如何做的情况。这时除了咨询前辈、专家或者翻阅《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南》之外,可能还有借鉴药品这个思路。正所谓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毕竟药品发展的比医疗器械早,所以我们好多规范都借鉴了药品的。

下面小编就摘几段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对提升各位的质量体系合规性有所启发。

“医”代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体外诊断试剂附录;

“药”代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工艺规程】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 药:第一百七十条 制剂的工艺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生产处方:

  1.产品名称和产品代码;

  2.产品剂型、规格和批量;

  3.所用原辅料清单(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但不在成品中出现的物料),阐明每一物料的指定名称、代码和用量;如原辅料的用量需要折算时,还应当说明计算方法。

  (二)生产操作要求:

  1.对生产场所和所用设备的说明(如操作间的位置和编号、洁净度级别、必要的温湿度要求、设备型号和编号等);

  2.关键设备的准备(如清洗、组装、校准、灭菌等)所采用的方法或相应操作规程编号;

  3.详细的生产步骤和工艺参数说明(如物料的核对、预处理、加入物料的顺序、混合时间、温度等);

  4.所有中间控制方法及标准;

  5.预期的最终产量限度,必要时,还应当说明中间产品的产量限度,以及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和限度;

  6.待包装产品的贮存要求,包括容器、标签及特殊贮存条件;

  7.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

  (三)包装操作要求:

  1.以最终包装容器中产品的数量、重量或体积表示的包装形式;

  2.所需全部包装材料的完整清单,包括包装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类型以及与质量标准有关的每一包装材料的代码;

  3.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复制品,并标明产品批号、有效期打印位置;

  4.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包括对生产区和设备进行的检查,在包装操作开始前,确认包装生产线的清场已经完成等;

  5.包装操作步骤的说明,包括重要的辅助性操作和所用设备的注意事项、包装材料使用前的核对;

  6.中间控制的详细操作,包括取样方法及标准;

       7.待包装产品、印刷包装材料的物料平衡计算方法和限度。



【标识】应当建立产品标识控制程序,用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识,以便识别,防止混用和错用。

➣ 药:生产期间使用的所有物料、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的容器及主要设备、必要的操作室应当贴签标识或以其他方式标明生产中的产品或物料名称规格和批号,如有必要,还应当标明生产工序



【清场记录】前一道工艺结束后或前一种产品生产结束后必须进行清场,确认合格后才可以入场进行其他生产,并保存清场记录。

➣ 药: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并填写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内容包括:操作间编号、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工序、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核人签名。清场记录应当纳入批生产记录。



【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证书等。(P.S. 还可参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

➣ 药:检验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或物料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或供货批号,必要时注明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或来源;

2.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3.检验所用的仪器或设备的型号和编号;

4.检验所用的试液和培养基的配制批号、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来源和批号;

5.检验所用动物的相关信息;

6.检验过程,包括对照品溶液的配制、各项具体的检验操作、必要的环境温湿度;

7.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

8.检验日期;

9.检验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10.检验、计算复核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标准品】应当对检验过程中使用的标准品、校准品、质控品建立台帐及使用记录。应当记录其来源、批号、效期、溯源途径、主要技术指标、保存状态等信息。

➣ 药:企业如需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建立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制备、鉴别、检验、批准和贮存的操作规程,每批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用法定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标化,并确定有效期,还应当通过定期标化证明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效价或含量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标化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质量管理】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 药: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质量目标】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药: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任职要求】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医学、检验学、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 药:

▸生产管理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

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

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

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质量管理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经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2.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

3.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

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的操作规程;

5.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7.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

8.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9.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告;

10.确保完成自检;

11.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

12.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13.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

14.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15.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二)监督厂区卫生状况;

(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

(四)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

(五)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六)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

(七)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

(八)保存记录;

(九)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

(十)监控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

(小编注:写的真细……)


【产尘】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



最后,关于确认和验证,药品GMP专门用一个章节进行了规范。



➣ 药:【确认与验证】

第一百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确认或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当经过风险评估来确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企业的厂房、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应当经过确认,应当采用经过验证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进行生产、操作和检验,并保持持续的验证状态。

第一百四十条 应当建立确认与验证的文件和记录,并能以文件和记录证明达到以下预定的目标:

(一)设计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设计符合预定用途和本规范要求;

(二)安装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建造和安装符合设计标准;

(三)运行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运行符合设计标准;

(四)性能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在正常操作方法和工艺条件下能够持续符合标准;

(五)工艺验证应当证明一个生产工艺按照规定的工艺参数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第一百四十一条 采用新的生产处方或生产工艺前,应当验证其常规生产的适用性。生产工艺在使用规定的原辅料和设备条件下,应当能够始终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或厂房)、生产工艺、检验方法等发生变更时,应当进行确认或验证。必要时,还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一百四十三条 清洁方法应当经过验证,证实其清洁的效果,以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清洁验证应当综合考虑设备使用情况、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取样方法和位置以及相应的取样回收率、残留物的性质和限度、残留物检验方法的灵敏度等因素。

第一百四十四条 确认和验证不是一次性的行为。首次确认或验证后,应当根据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情况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关键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当定期进行再验证,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结果。

第一百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制定验证总计划,以文件形式说明确认与验证工作的关键信息。

第一百四十六条 验证总计划或其他相关文件中应当作出规定,确保厂房、设施、设备、检验仪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等能够保持持续稳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应当根据确认或验证的对象制定确认或验证方案,并经审核、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应当明确职责。

第一百四十八条 确认或验证应当按照预先确定和批准的方案实施,并有记录。确认或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当写出报告,并经审核、批准。确认或验证的结果和结论(包括评价和建议)应当有记录并存档。

第一百四十九条 应当根据验证的结果确认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END


OK,以上便是摘录的部分药品GMP的要求,并非是完全照着做,只是希望能够给大家些启发,择善从之。不正之处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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