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政策对于本土仪器企业的支持,一方面体现在政策中鼓励优先采购本国货物,鼓励向创新企业和中小企业倾斜;另一方面,进口产品采购需要进行论证备案,部分省份甚至经过专家论证形成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非必要不进口”,进而限制进口仪器的采购,非进口产品清单上的仪器设备要求采购国产。本文特将14省2021年新发布的国产仪器支持政策加以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本国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且国内生产成本超过一定比例的最终产品。国内生产成本比例=(产品出厂价格-进口价格)/产品出厂价格。)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5省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有关规定,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提出的2021—2022年度全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医疗设备类),有效期一年。 同时,浙江省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