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保局表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参与省内集中采购的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药机构全面纳入集中管理。 全部体外诊断试剂纳入集采 参照外省动态调整“最低价” 也就是说,未来在四川省集采平台上挂网的产品必须及时监控并按要求下调产品的最低价,拒不确认“最低价”规则的企业,将被直接取消产品的挂网资格。 备案采购可自主议价 高值医用耗材备案,原则上由省内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提出备案采购申请;体外诊断试剂和低值医用耗材备案,原则上由省内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提出备案采购申请,生产企业提供现行外省省级平台挂网价或中标价(若无外省省级平台挂网价或中标价的可不提供),经省药招中心审核,将符合备案采购条件的产品纳入备案采购范围,由医疗卫生机构与医药企业自主议价、自行采购。 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议价采购,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实际采购价实行零差率销售。申请备案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备案通过后30天内未完成上网采购的,一年内不能提出备案采购申请。 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特殊应急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在15个工作日内补报备案,备案程序和要求不变。同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控制备案采购的品种和数量,备案采购医用耗材总金额不得超过本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的5%。 一体化监管 30天内回款 带量采购结算中,定点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医保将按照不低于合同采购金额的50%进行首次预付。约定采购量执行过半后,于15个工作日内再次预付剩余部分的药械货款。 非带量采购结算中,医药机构在药械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将药械货款划转至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收到货款后向医药机构发出到账提示,并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医药机构签订的委托付款协议,向相应医药企业的结算账户划转药械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