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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全面执行最低价!四川出台集采新规

2021-3-4 00:00| 编辑: 归去来兮| 查看: 2706| 评论: 0|来源: MIR医学仪器与试剂 | 作者:井雨

摘要: 近几年,体外诊断试剂集采已从“新鲜事物”过渡到“常态”阶段,从市级到省级,集采新闻频见报端。四川省作为名副其实的医疗资源大省,早在2016年便在国内率先启动过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与体 ...


近几年,体外诊断试剂集采已从“新鲜事物”过渡到“常态”阶段,从市级到省级,集采新闻频见报端。
四川省作为名副其实的医疗资源大省,早在2016年便在国内率先启动过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与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工作,近日,四川省医保局印发了《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在新的《方案》中,四川省医保局对今后全省集中采购的范围、采购方式、价格要求、配送服务以及货款结算等多项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调整,为拉开体外诊断试剂集采大幕“铺路”。《方案》自公布之日30天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四川省医保局表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参与省内集中采购的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药机构全面纳入集中管理。


全部体外诊断试剂纳入集采

《方案》明确,所指医用耗材包括体外诊断试剂、高值医用耗材和低值医用耗材(集采目录另行发布),将四川省原阳光挂网的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骨科、神经外科、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等10大类39亚类高值医用耗材,真空采血管、注射器2大类低值医用耗材,除清洗液外的全部体外诊断试剂纳入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
后续根据临床需要,动态调整集中采购目录,逐步将全省医药机构所需医用耗材全部纳入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未来四川省内的耗材采购方式将分为三类,即带量采购、价格联动采购以及备案采购。


参照外省动态调整“最低价”

值得注意的是,在价格联动采购中,四川省医保局明确,产品挂网后根据最新外省最低参考价动态调整联动参考价格,鼓励申报企业主动降价。已挂网产品产生最新外省最低参考价,申报企业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向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提交价格信息。如未如实更新外省最低参考价的,按核实后的外省实际最低参考价下调10%作为联动参考价;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同时将有关违规情况纳入省集采信用评价和考核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未来在四川省集采平台上挂网的产品必须及时监控并按要求下调产品的最低价,拒不确认“最低价”规则的企业,将被直接取消产品的挂网资格

此外,四川省药械采购平台还将设置价格预警游标显示,挂网产品的历史最高价、上月最高价、上月平均采购价、上月最低价、历史最低价分别以红色、橘红色、黄色、黄绿色、绿色进行区间划分,医药机构在采购交易时,价格预警游标将根据采购价格实时显示所处的价格区域,医药机构可参考预警信息调整采购价格。
同一产品实际采购价格较全省近5年最低采购价高出50%的,将由省药械采购平台每月定期向相关医药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发送《采购价格异常风险告知书》,同时抄送市(州)医疗保障局,由医疗保障局督促医药机构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将上报省医疗保障局。
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每年按照确定的约定采购量与医药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按照中选价进行采购、销售,不得二次议价。


备案采购可自主议价

现有挂网产品无法替代的临床必需或应急需要,且属于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但尚未纳入带量采购和价格联动采购范围的产品可实行备案采购。

高值医用耗材备案,原则上由省内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提出备案采购申请;体外诊断试剂和低值医用耗材备案,原则上由省内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提出备案采购申请,生产企业提供现行外省省级平台挂网价或中标价(若无外省省级平台挂网价或中标价的可不提供),经省药招中心审核,将符合备案采购条件的产品纳入备案采购范围,由医疗卫生机构与医药企业自主议价、自行采购。


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议价采购,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实际采购价实行零差率销售。申请备案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备案通过后30天内未完成上网采购的,一年内不能提出备案采购申请。


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特殊应急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在15个工作日内补报备案,备案程序和要求不变。同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控制备案采购的品种和数量,备案采购医用耗材总金额不得超过本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的5%。


一体化监管 30天内回款

在货款结算方面,《方案》表示,医药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医疗保障部门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共享医用耗材采购、支付、结算数据,强化医药采购、货款结算、医保支付一体化监管。

带量采购结算中,定点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医保将按照不低于合同采购金额的50%进行首次预付。约定采购量执行过半后,于15个工作日内再次预付剩余部分的药械货款。

非带量采购结算中,医药机构在药械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将药械货款划转至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收到货款后向医药机构发出到账提示,并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医药机构签订的委托付款协议,向相应医药企业的结算账户划转药械货款。

四川省医药局还要求,医药企业配送产品原则上急救品种配送不超过8小时,一般品种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显然,随着耗材集中采购的不断推进与发展,集采中对于流通环节的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一体化监管模式之下,供应商的角色已经由“招标采购服务”逐渐向“服务招标采购”转变,中间环节的价值被削弱之后,现有的市场格局也已经逐渐走向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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