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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千家医院取消耗材加成!IVD试剂遭遇“断崖式”降价!

2019-12-19 00:07| 编辑: 小桔灯网| 查看: 9775| 评论: 0|来源: 体外诊断经销商联盟丨作者:阿晨酱

摘要: 2019年12月10日,山东省近千家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取消试剂等类耗材加成,体外诊断试剂惨遭“断崖式”降价!近上千家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文件表示:明确自2019年12月10日起,全面取消全省各 ...


2019年12月10日,山东省近千家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取消试剂等类耗材加成,体外诊断试剂惨遭“断崖式”降价!


近上千家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文件表示:明确自2019年12月10日起,全面取消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昨日,正式山东省全面取消耗材加成的执行日!随即,全省内各市纷正式发布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同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就在当天,山东省威海市医保局发布一则《门诊结算第一单!威海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图片来源: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从此张门诊结算单上可以看出,低值耗材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血针0.3元。


这也意味着,从即日起,威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包含体外诊断试剂在内的医用耗材加成,就医患者可直接享受医用耗材“进货价”!


根据官方不完全统计,截止2019年6月底,山东省医疗机构高达2609个。据2016年山东省卫健委统计的公立医疗机构达808家,可以预估,2019年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再次攀升。


取消耗材加成对于我们医械从业者来说并不陌生。以往,国家对医用耗材行业商榷制定的政策都是从高值耗材直接下手,进而蔓延至体外诊断领域。久而久之,高耗类的政策文件成为体外诊断行业的“警示灯”。


但,此次对于全面取消耗材加成,我们IVD从业者没有回旋、等待的余地了,取消耗材加成政策无疑是对IVD类、高值类等耗材进行了“一刀切”。


10天前!全市取消耗材加成、下调检验费用!

无独有偶,2019年11月30日,长江日报发表一片《武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耗材加成》的报道。



明确表示该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对现行综合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4大类419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的1053项进行调整,占现行医疗服务项目的25.09%,平均调价幅度为5.25%。


检验费用的下调,势必会拉动试剂耗材“进院价“的大幅滑落,这致使IVD企业招采、议价等环节没有太大话语权,若产品能够顺利入院,试剂的利润绝对大不如前。



2019年5月20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一则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公布要在浙江省10个省级公立医院全部实行:减少药品、医用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比;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医院建立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


直白说就是要大量减少和控制药品耗材、检验试剂使用量,大型设备检查费用而对于医院受到的政策性亏损则由通过缩减试剂耗材的检查使用来进行弥补。此举无疑榨干试剂耗材最后一滴水分。


取消耗材加成其实与严控耗占比是相辅相成的,这些举措剑指打击带金销售、虚假走票、哄抬试剂价格等行为。


取消耗材加成,降价控费!压力全给经销商?


取消耗材加成的重要手段就是“带量采购“,它将从购销环节上对试剂耗材进行控费。


2019年6月中旬,北京发布文件称全市3000多家医疗机构将全面取消耗材加成。但取消试剂耗材加成后,医院的成本费用变得更大。


以往没取消耗材加成时,这些费用都是医院的盈利收入,但取消耗材耗材加成后,医院的盈利费用没有了,那只能从降低试剂费用和调整医疗服务费用来平衡了。


业内人士明确表示:“医院减少的收入需要通过相关渠道来弥补,降低耗材采购成本以及使用质优价廉的产品。这其中,不排除少数医院强制供应商让利降价等形式来转嫁医院自身的压力”


所以说,体外诊断试剂的降价控费变成医疗机构的当务之急!


附全国31省取消耗材加成最新进展


1、湖北:2019年7月4日,湖北省医保局、湖北省卫健委以及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明确湖北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11月30日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耗材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浙江:7月1日,浙江省印发《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明确在杭州13家省级公立医院将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其他省级公立医院按照属地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其中涉及“取消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3、北京:6月15日,北京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正式实施,3700家医疗机构正式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4、福建:福建省厦门市自2015年6月1日起,率先取消公立医院的医用耗材加成,同时将取消耗材加成扩展到社会资本举办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2017年4月,福建省医保办公室印发《关于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自2018年5月起,福建全省医保定点的民营医院、以及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也都要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拒不执行者,将被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5、安徽:2016年9月,安徽省物价局、卫计委等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0月20日起,取消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取医用耗材费用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销售。

6、天津:根据《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和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天津市取消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用耗材加成,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减轻患者整体负担。

7、宁夏:2017年3月,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卫计委、医改办调研督导组在调研了该区多地之后,自治区物价局提出各市要在全面取消药品

2018年1月,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2018年宁夏价格工作要点》,再次提出要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逐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2018年1月下旬,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卫计委又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报送医疗服务项目例数和医用耗材加成有关情况的通知》,率先从三甲医院开始动手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8、山东:2017年12月,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2017版)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院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

2018年4月,山东省召开全省物价系统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推进会,提出要全面取消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耗材加成。

9、贵州:2018年2月,贵州省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厅3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关于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进一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0、广东:2018年3月初,广东省卫计委主任段宇飞表示,2018年广东省将积极落实、推动耗材取消加成。

2018年12月,广东省卫健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飞明确表示,广东将于12月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此前,珠海、东莞、中山、佛山、河源5个市已先行试点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深圳、惠州、阳江、广州、清远、韶关已于2018年12月底前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江门、汕头、梅州、汕尾、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云浮已于2019年1月1日全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11、江西:2018年3月,江西省宜丰县发布《2018年价格工作要点》,明确2018年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12、广西:2018年4月,广西省发改委发布《2018年广西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桂价综〔2018〕29号)》,明确广西省将逐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一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3、湖南:2018年4月,湖南省发改委发布《2018年湖南价格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提出,湖南省2018年价格工作重点之一就是推动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

14、江苏:2018年4月,江苏省新沂市、扬州市物价局先后发布文件,明确2018年将研究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政策措施。

15、辽宁:2018年3月,辽宁省物价局发布《2018年全省价格工作要点》,明确2018年要实施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018年5月,辽宁省物价局又发布《辽宁省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指导意见》,提出省内各市公立医院在2018年底前出台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同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医用耗材零加成销售。

16、四川:2018年7月,四川省发改委、卫计委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实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

2018年11月,四川省发改委、卫计委等4部门发布《关于推进省管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明确要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耗材加成,12月27日起,省管19家公立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要全部取消耗材加成。

成都、绵阳、自贡、德阳、内江、广元、雅安、乐山、资阳、宜宾、南充、达州、雅安、广安等市全部于2018年12月底前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泸州市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17、新疆:2018年12月,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2月28日起,全面取消自治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一次性消耗卫生材料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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