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2019-5-14 13:29| 编辑: 面气灵| 查看: 3022| 评论: 0|来源: 国家药监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2019年5月8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23号通告附件.doc
评论
IVD上市企业董事辞职,曾任职迈瑞
近4亿!IVD上市控股股东质押融资
泰坦科技完成境外收购,加速海外布局与协同
查看 »
微信扫一扫关注本站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