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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9 00:00| 编辑: 小桔灯网| 查看: 2063| 评论: 0|来源: 黑龙江卫计委
近日,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省二、三级医疗机构(含综合、中医和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和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加快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进一步完善检验结果互认程序和机制,逐步扩大互认范围,增加互认项目,降低患者医疗费用。以下为首批同级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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