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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操刀全国医院大控费: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明年须降到10%以下

2016-6-23 00:00| 编辑: 小桔灯网| 查看: 1866| 评论: 0|来源: 医谷

摘要: 6月20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通知对医疗控费提出明确要求,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要降到10%以下。 根据《意见》,各省(区、市)要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 ...

6月20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通知对医疗控费提出明确要求,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要降到10%以下。

    根据《意见》,各省(区、市)要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类别医院功能定位、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年度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以下简称控费目标)。

    《意见》指出,控费目标的确定,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根据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原则,将控费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和公立医院。

    此外,国家卫生计生委属(管)医院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根据费用指标监测结果,对本地区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排序,定期公开排序结果。

    控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力争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控费目标如何实现?

    2015年10月,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委联合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从8个方面提供了可操作的举措。

    具体包括: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重点加强对用药、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行为的监管;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提高内部运行效率;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格控制建设标准;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的内在激励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公立医院科学的补偿机制;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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