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对体外诊断试剂实行挂网采购的通知》,我省自2016年1月1日对体外诊断试剂实行挂网采购。 一是实行统一网上采购。 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体外诊断试剂时,必须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网上采购订单,按照规定进行网上采购。 二是动态管理采购目录。体外诊断试剂挂网采购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根据申请,经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定期调整集中采购目录。 三是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医疗机构采购体外诊断试剂时,应结合采购量、回款时间、历史采购价格等因素,与企业协商确定采购价,有效降低诊断试剂采购价格。 四是确立配送渠道。生产企业是保障诊断试剂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体外诊断试剂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由生产企业委托有配送能力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五是签订购销合同。医疗机构要与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产品、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当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