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确,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信息化建设、耗材使用量大的仪器设备等采购项目的管理。 同时创新性引入 “全生命周期成本” 理念,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不仅报设备价格,还要对后续的专用耗材、维护保养、升级服务等费用进行报价。可以有效遏制市场中“设备低价、耗材高价”的现象。 此外,为解决以往因标准模糊导至的评审难题,《公告》提供清晰、统一的审查标尺,对异常低价审查情形进行细化:
为遏制恶意竞争,还要求供应商需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在多项举措之下,以供应商恶意低价竞争现象将得到有效治理,从而推动市场竞争从单纯的价格竞争转向 “优质优价” 的良性轨道。 随着江西省这一《公告》的下发,该政策有望在全省内逐步推广开来,所有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都必须重点关注这一改变。 医疗设备超低价中标, 该叫停了! 一直以来,超低价中标问题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长期存在。 尤其在医疗设备市场,价格竞争行为颇为激烈,屡屡有采购预算达数百万元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产品报价仅0.1元。
这类“天价预算”与“超低价中标”并存的现象,在医疗设备采购,尤其以耗材、设备专机专用的体外诊断设备等产品居多。其背后通常与一种特定的商业模式有关。 部分供应商愿意以极低价格甚至免费提供设备主机,目的是抢占医院市场,然后通过长期、稳定的后续耗材销售来弥补设备成本并实现盈利。 此外,在集采常态化和行业竞争加剧的背景下,通过超低价策略快速铺设设备,已成为一些企业的市场策略。 然而,这类报价的背后不仅扰乱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也存在后期的履约风险。如上述江西省**附属医院的事件曝光后,项目已被紧急叫停,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层面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 国家发文, 医疗器械“低价”中标,严查! 10月28日,国家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从加强需求管理、强化低价审查、严格履约验收等方面进行规范。 该项文件不仅对采购人项目采购进行严管,对供应商投标行为、评标专家管理也设定了红线。(详见:财政部发文!严查医疗器械“异常低价”) 这份国家级文件,有望在2026年上半年落地执行,其意义及重要程度不言而喻。 不仅如此,除了江西省,目前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均已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江苏、广西北海、湖北武汉等地也陆续发布了实施细则。 可见,异常低价审查这一政策,正逐步的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 这一趋势也表明,无论是IVD领域通过耗材“捆绑”实现设备超低价销售的模式,还是医疗设备集采中纯粹依靠“超低价”中标的行为,都恐难以为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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