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手机号快速注册登录

搜索
小桔灯网 门户 资讯中心 国内新闻 查看内容

联盟集采落地:3月29日开始执行!

2024-3-21 16:51| 编辑: 归去来兮| 查看: 578| 评论: 0|来源: 陕西省医保局

摘要: 这是肝功集采落地实施的第18个省份。


整理:岭北山人


3月18日,陕西省医保局发出通知,关于做好省际联盟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3月29日开始执行。这是肝功集采落地实施的第18个省份。


江西江西肝功集采,集采了个寂寞!

福建:医保局发文:肝功集采7月26日正式执行,医保次月结算!

河北:医保局发文:肝功集采河北8月1日开始执行!

广西:又一省份肝功集采落地:既不实施带量,也不执行中选价格!

云南:又一省份肝功集采落地,要求医院直接回款,时间不得超过次月底!

甘肃:有一省份肝功集采落地实施,9月份开始执行!

广东:肝功集采10月10日开始执行,医保预付30%采购金额到医疗机构!

内蒙古:重磅:肝功集采技耗分离收费3.5元!未按进度采购将被约谈!

            肝功集采9月27日执行,中选产品信息有变化!

辽宁:按区域执行配送:又一省份开始维护配送商平台信息!

          每地区2个配送商:肝功集采配送新规定!

湖北:10月20日开始:肝功集采第九个省份明确执行时间!

黑龙江:无任何要求:第十个肝功集采省份明确执行时间

青海:肝功生化试剂配送:全省不超过3家!

吉林:10月31日开始,又一省份集采产品落地执行!

河南:12月1日起,又一省份集采产品落地执行!

重庆医保预付50%!肝功集采12月29日开始执行!

湖南肝功集采:不得以未申报采购量阻碍产品进院!

山西:肝功集采最严配送:1月20日开始执行!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省际联盟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按照《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 (JX-HC2022-01)和陕西省医保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9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我省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省际联盟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

二、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一)采购品种。省际联盟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中选产品(详见附件)。

(二)约定采购量。首年约定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确认的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
自2024年3月29日起执行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2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续签一次采购协议,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在省采购平台填报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度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应积极完成采购周期内每一年的约定 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 、有关要求
(一)完成落地执行准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畅通挂网采购渠道,通过省采购平台组织各方及时完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准备工作。中选企业要主动按要求完成相关产品数据和价格的维护、备货等工作。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要及时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协议采购量和三方权利义务。

(二)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要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要按照全省年度约定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产品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应按照医疗机构合理需求,选择配送能力强、规 模大、信誉好、覆盖率高的配送企业及时配送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需要。

(三)促进中选产品合理使用。医疗机构要强化履约责任,通过省采购平台有序进行采购交易。应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使用等环节,提高集采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非中选产品使用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使用量

(四)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落实集采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各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应在三方协议签订后,按照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将医保基金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中选企业支付采购货款的周转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按医疗机构采购进度,从其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逐步冲抵预付金。医疗机构是货款结算的第一责任人,应按采购合同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在落实医疗机构货款支付主体责任的前提下,鼓励医保基金与生产(经营)企业直接结算。对医疗机构未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不按时结算货款的,应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规定予以惩戒。

(五)加强监测监管力度。各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集采 工作精细化管理,将医疗机构落实集采政策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 议管理和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 度挂钩。要开展“每月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重点对医疗 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货款结算周期、非中选产品采购情况 开展监测监管工作,将本地区发生的供应和配送响应不及时的生产、配送企业情况及时报告省医保局。如中选产品出现质量和供应等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省医保局报 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日常供应和配送监测,按季度将 采购配送执行情况报省医保局,并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 短缺风险,对未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积极运用我省价格招采信用评价有关条款予以惩戒,并及时报告省医保局。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



这是截至目前,公布实施的第18个联盟省份,也是2024年开始执行的第三个省份。截至目前,只有宁夏、海南、贵州、新疆、建设兵团没有明确开始执行时间。

其中有三点和其他执行省份有差别:
1、陕西省的执行没有实行配送模式,也没有三方协议签订,只约定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和报量执行;
2、在中选产品的原则上,首次出现约定量,在采购周期内非中选产品使用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使用量
3、医疗机构是货款结算的第一责任人,应按采购合同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在落实医疗机构货款支付主体责任的前提下,鼓励医保基金与生产(经营)企业直接结算

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小桔灯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转载需联系授权。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小桔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所有再转载者需自行获得原作者授权并注明来源。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关闭

官方推荐 上一条 /3 下一条

客服中心 搜索 官方QQ群 洽谈合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