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文件传出,关于开展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称,填报工作10月27日开始,截至11月10日结束。 安徽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等25省(区、兵团)。 1、基于PCR 等方法学的人乳头瘤病毒(HPV-DNA)分型检测 2、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化学发光法) 3、性激素六项(化学发光法) 4、传染病八项(酶联免疫法和化学发光法) 5、糖代谢两项(化学发光法) 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卫生单位和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本次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数据填报。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联盟地区有关规定自愿参加 1、历史采购数据。各填报单位统计汇总本单位2022年度各个品种的采购价格(按人份填报)、采购数量(按人份填报) 等信息。如同一个规格型号产品存在不同的采购价格,请填写最低采购价格。 2、采购需求数据。各填报单位结合临床实际,预估本单位采购周期内未来一年的采购品种和采购需求数量(按人份填报)。 1、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3年10月27日—11月10日。共11个工作日。 2、医保部门审核时间:省级医保部门需在11 月13 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至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