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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一伴随”的理想与现实

2023-6-19 15:52| 编辑: 归去来兮| 查看: 1899| 评论: 0|来源: 3号IVD车间 | 作者:IVD车间3号维修工

摘要: 理论上,满足条件的任何机构都可以开发或商业化一个伴随诊断项目。


FDA正在研究一个试点项目:用满足“Minimal Performance Criteria”的任一检测,替代过去“一药一伴随”的概念。

这是Richard Pazdur,Head of the Oncology Center of Excellence at FDA,在Friends of Cancer Research Annual Meeting 2022论坛中提出的。 

Pazdur提到的试点项目,将允许临床医生使用任何一个满足“Minimal Performance Criteria”的检测,而不用像以往一样,必须使用和药物共同开发及批准的伴随诊断检测。关于“Minimal Performance Criteria”具体是什么标准,在临床试验准备阶段就会由FDA公开在网站上。该部分会议视频请关注“3号IVD车间”并后台回复“Friends 2022”观看

理论上,满足条件的任何机构都可以开发或商业化一个伴随诊断项目。

 
随着平台化诊断技术的发展,“一药一伴随”的初衷与实际情况正在出现分歧,那么在理想与现实中如何寻求平衡,又该怎样看待Pazdur提出的“Minimal Performance Criteria”?





一、消息靠谱吗?


  

这并不是FDA的官方会议正式发布的政策。

不过,可以看出FDA意识到伴随诊断在使用中带来的阻碍超过了预期的获益(以非小细胞肺癌为例,超过64.4%的病人因为检测反而阻碍了用药,见图1),医生也因为价格/可及性等原因,并没有时刻按照“一药一伴随“的标签开处方。

 


图 1 Impact of clinical practice gaps on the delivery of precision oncology for aNSCLC

 

除了现行伴随诊断使用规则造成的障碍和资源浪费,会上还提到第二个问题:目前的检测没有外部验证(external validation),实际操作中的检测失误很可能被低估。

 

这两个由Friends提出的问题代表了真实世界的声音,符合以患者为中心的出发点。


CDRH的试点项目仍在研究筹备中。FDA很清楚,知识产权驱动的伴随诊断检测行业将随之发生商业逻辑的变化,但因知识产权造成的资源浪费才是FDA在乎的。


从伴随诊断的发展历程看, FDA的法规也确实是朝着更inclusive的方向演化的(图2)。


 


图2 Evolution of CDx

 


第一版伴随诊断指南发布后,FDA在2020年又发布了Developing and Labeling In vitro Companion Diagnostic Devices for a Specific Group of Oncology Therapeutic Products,以支持伴随诊断厂家扩大其获批试剂的应用范围。cobas EGFR Mutation Test v2,FoundationOne和ONCO/Reveal Dx Lung & Colon Cancer Assay随之获批,分别获批作为5个靶向药物的伴随诊断试剂。

 



二、会怎么操作?




“Minimal Performance Criteria”的试点项目如果roll-out,根本目的便是给用药检测松绑,顺便更严格地规范检测在真实世界的可靠性。

 

因此“minimal performance criteria”的试点项目可能会考虑:

 

  • 不再要求药物决策前使用某一特定伴随诊断试剂;

  • 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实验室基于现有硬件设施选择诊断试剂;

  • 支持并规范正在使用LDT的临床实验室,确保高质量的检测结果;

  • 提供临床治疗医生和实验室之间的高效沟通渠道。


 

首先,不难看出该提案对LDT的指向性。


临床实际应用中,一个biomarker往往对应多个伴随诊断试剂盒,每个IVD试剂盒都对应指定的仪器平台,独特的判读指南,需要厂家提供培训,从成本、时间和空间的角度,一个biomarker就需要医院/第三方实验室巨大而重复的投入。

 

其次,从议案、试点再到政策落地、运行,很可能还要经历长时间的窗口和磨合期。


涉及伴随诊断规范的部门并不止Pazdur所在的Oncology Center of Excellence,还有和CDRH 以及Office of Commissioner下属的Office of Combination Products (OCP)。


每五年重新授权一次,赋予FDA对药品注册收费权的Prescription Drug User Fee Act (PDUFA)也对处方药的配套软件等有法规要求。


“minimal performance criteria”必然会受益于LDT政策的落地,而VALID法案至今还没有敲定监管LDT的方案。




 

三、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药一伴随”的法规制定和出台时,Richard Pazdur就已在FDA任职。“一药一伴随”,并以IVD三类严格规范伴随诊断开发的初衷,是希望以伴随诊断厂家作为责任主体,不仅在产品上市后的商业化阶段,更是在临床试验阶段,在涉及多中心的情形下,为检测的准确性负责,那么:

 

  • 在临床试验阶段,谁来作为诊断数据收集、监管、质控的责任主体,来确保满足“minimal performance criteria”?

  • “minimal performance criteria”在什么时间点发布?在商业化前的药物临床阶段,怎么制定criteria?

  • 诊断厂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会影响法规的实施吗?

  • 诊断试剂的研发和商业化活动过去都由药企买单,新criteria所需要的研发投入,是否还能保证诊断公司有足够的利益驱动?

  • 是否会考虑在follow on试剂上使用一类IVD进行监管,对新biomarker仍然以三类IVD要求?

  • 涉及抗体检测的试剂对操作、环境非常敏感,商业化后的试剂或检测由谁监管,怎么监管?

 

引领者和追随者会做出不同的选择。




 

最后






伴随诊断:从“卖水”开始绘制复合版图中提到过,医院/药厂/中心实验室/第三方检测/IVD厂家,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伴随诊断作为一个法规驱动的市场,应以“为患者服务”为长期目标发展技术创新 —— “为患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更早识别患者、多biomarker的平台化检测技术、自动化判读流程。


正因为NGS等平台化、高通量诊断技术的创新与迭代,才带来了LDT,甚至“minimal performance criteria”的可能性。技术创新始终是行业良性发展的动力,新提案会是应用上的补充,不是创新的捷径。






-END-






References


Sadik H., et al. Impact of Clinical Practice Gap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Personalized Medicine in Advanced Non-Small-Cell Lung Cancer. JCO Precision OncologyNo.6 (2022)

Pamela Ebrahimi. (2022 September 26-29) Approval of Companion Diagnostics by the U.S. FDA: Exploring the Current Regulatory Environment & Important Hurdles to Overcome. 12th Annual World CB&CDx Summit, Boston,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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