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下称《指南》)提到,现场核查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议结论为“未通过核查”。(1)现场核查发现申请人存在真实性问题;(2)现场核查未发现真实性问题,但发现申请人存在关键项目3项(含)以上或者一般项目10项(含)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从上可知,产品真实性问题对核查结果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利。因此小编特从《指南》中提炼出“产品真实性”有关的核查内容,希望大家能多多注意: 4.10产品真实性 4.10.1(注册检验产品) 注册检验产品,包括检验产品批号(编号/序列号等)及规格型号、检验时间、检验数量、检验依据、检验结论、关键原料和/或部件等信息、校准物质和/或质控物质、检验产品照片(含独立软件发布版本信息的照片)、标签等信息,应当与生产记录相符并可追溯。 4.10.2(临床试验产品) 临床试验产品,包括临床试验产品批号(编号/序列号等)及规格型号,应当与生产记录相符并可追溯。 4.10.3(研制生产追溯要求) 生产的产品批次及生产批号或者产品编号、规格型号/包装规格、每批数量、注册检验产品和临床试验产品批号及数量、留样产品批号及数量、现存产品生产批号或者产品编号及数量、主要原材料批号及数量等应当可追溯。 4.10.4(采购记录) 应当保留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材料采购记录,至少包括:原材料品名、型号规格、批号、材质(牌号)、供应商(生产商)、质量标准及进货验收、采购凭证、出入库记录及台账等。采购记录的相关信息应当与生产记录、注册检验报告相应内容相一致。 4.10.5(生产和检验记录) 生产记录、过程检验原始记录、成品检验原始记录等应当符合设计输出文件要求。 4.10.6(留样) 如需留样,应当留存留样产品,并保留产品台账、留样观察记录。 成为合规宝会员,海量资料随心下。千条法规随意查!还有更多功能等你来体验! 【著作权声明】本文由CMDRA整理,其中引用了政府公开信息,转载请注明作者为CMDRA微信订阅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