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手机号快速注册登录
2022-9-30 14:00| 编辑: 归去来兮| 查看: 8424| 评论: 0|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现就缓缴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交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并获受理的注册申请人,自应缴注册费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9月29月
评论
《医疗机构外送基因检测管理办法》,样本外
新变化:首提“外送基因检测”结果互认
2024年分子POC出路在哪里?分子POC的市场和
查看 »
微信扫一扫关注本站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