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与成熟,相对于直接投资的基金方式,私募股权母基金因其分散投资、降低风险以及高水平、专业化等特质迅速发展起来。而在连续几年快速发展之后,由于受到内部政策影响和外部环境冲击,中国私募股权母基金行业在2019年进入了深度调整阶段,行业内部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黑天鹅的影响,行业调整速度进一步加快。进入到2021年,中国母基金行业迎来了期盼已久的春天,母基金设立呈现出遍地开花之势。
面对错综复杂的行业形势和日新月异的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反映中国母基金行业的现状,提高中国母基金行业的信息透明度,母基金研究中心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梳理了2021年中国母基金行业的发展情况和最新动向,并分析预测了行业最新发展趋势,整理推出本报告。
本报告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母基金全名单编制规则以及名单更新,主要针对2021年新成立的母基金和发生的事件进行补充和调整。第二部分为对母基金全名单入选机构在2021年的发展情况进行总结。第三部分我们总结了母基金行业在2021年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同时结合政策新动向,对母基金行业在2022年的发展方向进行了预测。
中国母基金全名单是母基金研究中心考虑到行业内部存在信息交流不对称、信息获取成本过高的问题,对中国母基金行业内的机构进行尽可能完整的梳理后,汇总编制而成。以下,我们对中国母基金全名单的编制方法进行进一步阐述,同时结合2021年新成立的母基金和母基金行业发生的事件对母基金全名单进行更新。
(一) 母基金机构定义
为了区别私募股权母基金与其他类型的私募股权基金机构,母基金研究中心对“母基金”的定义为:1、母基金银行账户到账的资金不低于五亿人民币;2、已经投资过至少三支基金;3、需要对外投资基金,而非仅投资于与母基金自身强关联的基金;4、有专门的母基金管理团队且不少于五人;5、已在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备案,全部为自有资金的除外。
我们认为,S基金也是母基金的一种。母基金研究中心对“S基金”的定义为:1、从基金的投资者手中收购基金份额或企业股权的母基金;2、有专门的S基金管理团队;3、S基金的存续管理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4、已在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备案,全部为自有资金的除外。
在对母基金定义的基础上,母基金研究中心对“市场化母基金”的定义为:1、没有返投地域的限制;2、没有投资狭窄行业的要求,未对基金投资标的进行非市场化的限制。所谓“狭窄行业”,是指并不能出现较多上市公司或发生较多并购行为的行业。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如果母基金仅要求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在当地,而没有返投地域限制或没有投资狭窄行业的要求、或未对基金投资标的进行其它非市场化的限制,则仍然认定该母基金为市场化母基金。母基金研究中心将市场化母基金之外的母基金定义为政府引导基金。
对于既拥有市场化母基金业务,又同时管理政府引导基金的机构,按照两类母基金业务中比重相对较大者归类。
对于母基金尤其是政府引导基金所在省市的认定,优先考虑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政府所在地,兼顾考虑母基金管理机构所在地。对于国家级母基金的认定,母基金研究中心主要有三个标准判断:1、由财政部直接出资的母基金;或:2、由党中央、国务院组成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参与或指导的母基金;或:3、母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往上穿透两层后,股东为党中央、国务院组成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或更高级别。
(二) 名单调整规则
当母基金或母基金管理公司有特殊事件发生时,我们需要对母基金全名单做出必要的调整,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母基金管理职能停止:当母基金管理机构不再受托管理母基金超过一年时,将其从名单中剔除。
母基金清算:当母基金发生清算时,则在清算后将其从相应的名单中剔除。
合同变更:当母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更时,将该母基金从相应的名单中剔除,并将变更后的基金视为一只新成立的母基金,当满足相应条件时,再将母基金重新纳入全名单。
母基金管理机构发生重大违规违法事件:对存在违规违法事件的管理机构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母基金从名单中剔除。在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之后,如果公司在一定时间内正常运营,则将母基金重新纳入名单。
(三) 2021年名单更新
为了动态全景式反映中国母基金行业发展动向,我们基于《2021年上半年中国母基金全景报告》中公布的名单,在本次报告发布前对母基金全名单进行了更新。
首先,我们根据母基金研究中心对母基金管理机构的定义,整理了2021年公开资料中涉及到的发起或成立的政府引导基金和市场化基金,并基于符合母基金研究中心定义的标准从中筛选出了部分母基金,加入中国母基金全名单。
其次,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及母基金研究中心召开的会议、活动过程中的信息,我们发现一些产业集团或投资机构,开始或已经在实质上开展了母基金业务。在编制中,我们将符合母基金规模定义的此类机构也列入母基金全名单。
最后,部分母基金,尤其是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管理机构组织架构调整、所管理母基金名称变更,或是原有引导基金资金整合补充后设立新引导基金,或是管理机构不再受托管理母基金的情况,对此我们经过比较详细的调研,尽量按照母基金实际运作机构的情况对名单进行了调整。
在母基金规模方面,由于受到地方财政收入或政府投资方向转变影响,部分政府引导基金实际在管或计划规模受到影响;同时部分母基金因涉及违法违规事件,我们在进行统计时也对此两类情况进行了充分考虑并据此对名单内信息作出适当删减和针对预计规模的减计。
我们可以很直观地从图1中看出,2021年相比2020年,新成立的引导基金在数量上以及规模上均出现了大幅增长,2021年,越来越多的地区大手笔投入设立引导基金,资本招商的重要性正在深入各级政府管理者的意识,母基金这一发展经济行之有效的手段也已经得到越来越多地方的认可,其引领产业发展的作用正在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
市场化母基金方面,2021年新成立的市场化母基金数量与规模也均有所上升,这主要是由于产业资本的入场——多家央企设立产业相关的百亿规模市场化母基金。不过,与引导基金新成立63家相比,2021年新设立的24家市场化母基金还是很少。
图2为2021年新设立母基金分地域情况统计,可以发现,分地域来看,2021年,超过20个省级行政区均有新设立的母基金,这也意味着超过一半的省级行政区均有新增母基金,中国母基金行业呈现遍地开花之势。并且,新设母基金所在的地域范围更广:如海南设立100亿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西部的成渝地区新设多支母基金等。
2021年,江苏在设立母基金数量和母基金规模上处于领先地位。江苏依托发达的经济基础,已经在推出更多地区性针对更强、更适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政府引导基金,如集成电路、数字文化教育等产业母基金,在天使母基金方面也有所发展。并且,江苏的引导基金已经“下沉”到县域,如2021年新设立的100亿溧阳市政府投资基金、50亿江阴市政府投资基金、100亿无锡惠山区新旧动能转换母基金等。江苏作为全国股权投资市场活跃的地区,十分重视创投生态的培育,S基金相关交易也非常活跃,不少S基金选择在江苏设立。
浙江省在2021年表现同样突出。浙江省将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省农产品流通基金等整合组建成省产业基金,并且,省会城市杭州设立了千亿创新引领母基金。
除江苏和浙江外,广东、山东、北京、河南亦表现突出,辖下多个地区设立百亿母基金,河南省更是同时设立总规模1500亿元的省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总规模150亿元的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两支大型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