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手机号快速注册登录

搜索
小桔灯网 门户 资讯中心 法规政策 查看内容

新规落地,医疗器械委托库房再升级!

2022-4-10 11:31| 编辑: 小桔灯网| 查看: 3325| 评论: 0|来源: 医械观察者

摘要: 选择委托贮存配送,企业是否仍需要配备独立库房?不需要!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新规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规第九条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
(四)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与旧版相比,新规减少了贮存场所以及“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的规定。那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必须自行设立库房?选择委托贮存配送,企业是否仍需要配备独立库房?不需要!新规中“贮存条件”的概念已经包含了对库房场所的要求,而委托贮存,明显符合且充分满足规定中对库房场所的要求。

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小桔灯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转载需联系授权。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小桔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所有再转载者需自行获得原作者授权并注明来源。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关闭

官方推荐 上一条 /3 下一条

客服中心 搜索 官方QQ群 洽谈合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