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2022-3-25 14:32| 编辑: 沙糖桔| 查看: 3697| 评论: 0|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年第1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2年3月1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7号通告附件.docx
评论
IVD大企,3.36亿项目延期!
GE医疗中标300台CT大单,与印尼卫生部牵手
国家卫健委主任雷海潮:支持医疗器械发展
查看 »
微信扫一扫关注本站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