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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25 14:32| 编辑: 归去来兮| 查看: 3266| 评论: 0|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年第1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2年3月1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7号通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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