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9年6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一则《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医保发﹝2019﹞34号}的通知,通知表示为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国家政府将以探索建立DRG付费体系为突破口,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有助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推进,接下来将在全国30个重点省市开展试点工作。 30个城市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临汾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安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佛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海南省儋州市、重庆市、四川省攀枝花市、贵州省六盘水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指定乌鲁木齐市为试点城市。 作为一名IVD从业者,本文仅阐述我作为业余者了解到的非常浅薄的见解,如有错误,敬请指出,不胜感激! 一,为何要搞DRGs? 不管啥是DRGs,先聊聊目前医保的现状,引进DRGs这个玩意是来救急的,甚至可以说是救命的 现状1: 通俗地讲:“医保钱不够用了,情况很危险” 2008年总卫生费用为14 535.4亿元,而到了2012年,已增加到了27 846.84亿元,平均年增长率为17.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卫生统计年鉴[M]. 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2013.” 如果当前医保政策不做积极应对医保基金收支增幅不平衡的现象,并作出适宜的调整,到2017年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将面临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持续到2024年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将会出现7353亿元的赤字。——"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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