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2021-4-16 14:26| 编辑: 沙糖桔| 查看: 2173| 评论: 0|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要点》,以规范和指导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不良事件监测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要点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4月6日
药监综械管〔2021〕43号附件.doc
评论
最新融资!精准诊疗公司完成Pre-A轮融资
重磅!艾迪康CEO辞职
新产业:5000万-1亿元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激
查看 »
微信扫一扫关注本站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