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0开始建设独立医学实验室,发布之后,我们再来看国家卫健委对ICL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的要求。 2009年,原卫生部印发《医学检验所基本标淮(试行)》,在医疗机构类别中增设“医学检验所”,最终正式确定了独立医学实验室的合法地位,独立医学实验室才有了身份证。 2016年7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6〕37号)。随着这份文件发布,国内ICL迎来了爆发式增长ICL查询工具。 今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在核酸检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香港核酸检测需求暴增,两家国内ICL机构助力疫情防控。 为进一步加强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针对部分地区在组织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的基础上,2020年8月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在核酸检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针对部分地区在组织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落实该办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请各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在8月7日前,集中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所有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样本数量与检测能力不匹配、检测流程不规范、报告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实行限时整改。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2020年8月1日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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