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检验科主任原本应该有个风光无限的大好前途的,却一个个倒在前赴后继地倒在了贪腐受贿的道路上,让人震惊之余不得不反思,为何出事的科室大多集中在检验科中。 笔者闲来无事,网上搜索了一下关于检验科的相关新闻,意外看到2019年1月初望谟县医院检验科主任韦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日前在望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新闻。 据报道,韦某某在2007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检验试剂方面为医疗用品供应商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620425元。 十年累计收受贿赂60多万元,看似很多,实则冰山一角。当笔者再继续深入挖掘时,发现仅仅2018年就有多位检验科主任倒在了受贿路上。 2018年11月,兴义市人民医院医生吴世木在任检验科副主任、主任期间,先后78次收受贿赂共计648.38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 2018年12月26日,罗某区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郭某某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6万元,被罗湖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2018年3月,河南信阳市中心医院检验科副主任陈永红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回扣款150余万元,一审获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二十万元。 近年来,全国各地医疗卫生反腐的重点对象已经开始倾向检验科,可见检验科腐败问题已由来已久。除了被扒出来的检验科主任受贿案,相关企业也没能幸免。检验科收受“赞助费”的潜规则也逐渐曝光在世人面前。 这些检验科主任原本应该有个风光无限的大好前途的,却一个个倒在前赴后继地倒在了贪腐受贿的道路上,让人震惊之余不得不反思,为何出事的科室大多集中在检验科中? 企业之罪? 在不少人眼里,检验科是个清水衙门,每个月的绩效在医院排行都属于偏下。但事实上,检验科属于一个油水不少的部门。 在大部分人看来,医院能够拿回扣的部门应该是进一些大型设备的科室,而检验试纸并不值钱,所以很多人并没有太多关注检验科这边。事实上,检验科每天都要做大量的检验,即便每张试纸所能拿到的回扣不多,但日积月累,也是一笔不少的数目。譬如,有媒体报道,检验科会在购进体外诊断试剂的过程中,会按照试剂售价的3%~10%向企业收受回扣。 而医疗器械公司为了达到长期与检验科合作的目的,也会通过各种赞助,或者在逢年过节给主任送礼物等方式拉拢检验科主任。 向陈永红行贿的河南沃尔特公司刘某曾表示,"他(陈永红)负责免疫检测,有权决定使用我公司的检验试剂,为了供货不中断,另外也为了多销售产品,我用公司给我的提成给陈永红钱。陈永红多次问我要钱,我为了公司业务的开展,基本上每次都给他送钱,最初是每次几千元钱,后来是每次几万元钱。”据刘某证言,最初陈永红都是以报销餐费的名义找其要钱,后来则直接索要。” 主任之罪? 相比器械公司,部分检验科主任也抱着侥幸的心理受贿。 南阳市中心医院检验科主任兼门诊部主任范泽旭是当地医疗卫生系统的权威专家,2001年还被授予“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最后还是倒在了金钱的泥潭中。 于2015年7月落网的他对于受贿还有着一套自己的逻辑。在他看来,医院医药价格一直居高不下,药贩子给谁送钱也是送,如果自己不收药贩子的钱,老百姓看病的药价也不会降下来,反而便宜了药贩子。药贩子挣了那么多钱,自己只是拿了一小部分,对医院和患者也没有损失。正是抱着这样“不收就便宜了药贩子”的心理,在位十几年他一直心安理得地收受贿赂546万元,尚有919.57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最后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员工之罪? 检验科主任受贿,难道真的做得那么神不知鬼不觉吗? 非也! 天天和领导一起工作的下属怎么可能一点端倪都看不出来?只是自己的工作前途还在领导手中,谁会冒着风险去捅破那层窗户纸?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的检验科原主任冯某称自己曾公开告诉过员工收“赞助”费的事。但是他很聪明,会从企业的“赞助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科室发展和员工福利上。吃人嘴软,拿人手短,下面的员工自然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看着这些曾经的医界精英倒在了贪腐的道路上,不得不让人扼腕叹息,更是让人敲响警钟,在畸形的医疗卫生体制下,医生不能光明正大靠着技术吃饭,只能靠着外来“赞助费”获得优质生活,而这样的“潜规则”竟然还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而这一切归根究底又该是谁的责任? 反腐道路任重而道远,医院领导权力缺乏监管,医疗费用改革不到位,如何健全制度,加强监管,既要反腐,更要“防腐”才是真正当务之急。 参考资料: 1.体外诊断联盟:《2018年试剂受贿案件大盘点!千万不要向这些人看齐!》 2.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检验科主任一年到底能赚多少钱?9省34名检验科主任级人员集体落马!》 3.《民主与法制》杂志:《医院检验科主任受贿的荒唐逻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