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浙江省通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的医疗机构及开展项目的通知 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和《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办医〔2010〕2号)文件规定,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必须通过技术审核才可以开展相应项目的检测。浙江省临床检验中心对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进行技术审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通过浙江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的医疗机构195家,试运行13家,现予以公布。 附件:浙江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情况(2018年) 2019年1月17日 经医世象团队整理,有30家独立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通过浙江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5家独立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试运行。 说明: ①上表中所列医院未特别注明均指医院本部院区。 ②肿瘤相关基因检测均不包含高通量基因测序法(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除外)。 ③不在表一和表二中所列出的实验室均未通过相应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的技术审核。 ④表一中“1”代表感染性疾病相关基因检测,“2”代表药物代谢相关基因检测,“√”代表此项检测通过技术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