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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联网核查公告

2018-11-2 13:27| 编辑: 纳兰烙烙| 查看: 1941| 评论: 0|来源: 医谷

摘要: 10月30日,海关总署、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11月1日起,启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工作。此前,科技部曾发布关于人类遗传资源采集、 ...

10月30日,海关总署、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11月1日起,启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工作。

此前,科技部曾发布关于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的首批行政处罚,涉及到六家单位(阿斯利康、苏州药明康德、华大基因、厦门艾德生物、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昆皓睿诚医药)。

本次公告指出,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科技部决定对《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具体操作为: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发《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并实时将《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公告明确,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对于在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申领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企业可凭纸质证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因海关、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需要及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提交纸本材料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

附全文

海关总署 科技部公告2018年第153号(关于实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公告〔2018〕153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科技部决定对《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海关总署、科技部共同对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启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电子数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工作。

二、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发《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并实时将《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对于在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申领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企业可凭纸质证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四、因海关、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需要及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提交纸本材料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六、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科技部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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