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和高变异药物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03号) 为保障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高变异药物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统计学指导原则 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 BE)研究是比较受试制剂(T)与参比制剂(R)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差异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的研究,可用于化学药物仿制药的上市申请,也可用于已上市药物的变更(如新增规格、新增剂型、新的给药途径)申请。 目前生物等效性研究通常推荐使用平均生物等效性(Average Bioequivalence, ABE)方法。平均生物等效性方法只比较药代动力学参数的平均水平,未考虑个体内变异及个体与制剂的交互作用引起的变异。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考虑其他分析方法。例如气雾剂的体外BE研究可采用群体生物等效性(Population Bioequivalence,PBE)方法,以评价制剂间药代动力学参数的平均水平及个体内变异是否等效。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研究设计、数据分析和结果报告提供技术指导,是对生物等效性研究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的一般原则。在开展生物等效性研究时,除参考本指导原则的内容外,尚应综合参考《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 2.高变异药物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制剂生物等效性评价,通常采用平均生物等效性(Average bioequivalence, ABE)方法,等效标准为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的主要药动学参数(AUC和Cmax)几何均值比的90%置信区间落在80.00%~125.00%范围内。 某些药物由于生物利用度过低、酸不稳定、吸收前的广泛代谢等原因,导至一个或多个药动学参数的个体内变异系数(Within-subject coefficient of variation, CVW%)大于或等于30%,称为高变异药物(Highly variable drug, HVD)。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随着个体内变异增加,生物等效性研究所需受试者数量也会相应增加。对于高变异药物,采用常规样本量和等效性判定标准,有时即使参比制剂与自身相比较,也可能出现不能证明其生物等效的情况。 对于安全性较好、治疗窗较宽的高变异药物,在充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和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通过部分重复或完全重复交叉设计,根据参比制剂的个体内变异,采用参比制剂标度的平均生物等效性(Reference-scaled average bioequivalence, RSABE)方法,将等效性判定标准在80.00%~125.00%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可减少不必要的人群暴露,达到科学评价不同制剂是否生物等效的目的。 当采用RSABE方法进行生物等效性评价时,应首先根据药物体内过程特点等因素,分析造成药物制剂高变异特征的可能原因,结合预试验或文献报道结果,充分论证和评估采用该方法进行生物等效性评价的适用性。采用部分重复或完全重复交叉设计,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相关要求的条件下,正式试验获得的参比制剂药动学参数个体内变异系数大于或等于30%时,方可适用RSABE方法进行生物等效性评价。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开展以药动学参数为主要终点指标的高变异化学药物生物等效性研究时,如何进行研究设计、样本量估算、统计分析、结果报告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 国家药监局 2018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