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8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处组织召开《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工作论证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处、市药审中心、市药检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于2007年施行。近年来,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及修订,以及我市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和标准整顿工作,发现实施细则中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为严把医疗机构制剂源头准入关,进一步规范制剂注册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处于2013年初启动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向全市医疗机构、各区县局、市药审中心、市药检所等相关单位发放调研问卷160余份,收到150余条修订意见,主要涉及申报程序、审评要求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本次论证会中,围绕修订意见及补充申请事项优化、完善等议题开展专题讨论,各相关部门达成一致共识。 本次细则修订工作,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最严格市场准入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水平提升,规范制剂注册申报与审批,保障首都药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