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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动态] CFDA: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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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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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两会议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2号办公楼;邮政编码:100053;咨询电话:010-88330965)。

一、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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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强化制度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信息公开作为强化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重点监管工作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通过信息公开震慑违法者、保护消费者、约束执法者,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信息发布等相关制度规范,明确有关职责,规范办理程序。加强总局与各地的协调联动,形成上行下达的机制。优化总局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同步更新“总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二)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一是将总局网站打造成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完善栏目建设,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权威信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总局网站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73条。其中: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动态类信息1903条,占29.0%;公告通告类信息3044条,占46.3%;行政许可类信息752条,占11.4%;法规文件类信息202条,占3.1%;专栏及综合管理类信息585条,占8.9%;人事类信息42条,占0.6%;征求意见类信息45条,占0.7%。

2015年,网站访问人次已达1.46亿人次,页面浏览量达30.1亿页。在第十四届(2015)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总局网站名列部委政府网站第7名。目前,网站已建立60个信息发布栏目、4个互动栏目、54个基础数据库(总计数据196万条)、7个进度查询数据库(总计数据103万条)、11个网上受理事项,1个英文版子站、1个行政许可服务子站。二是积极推进移动客户端(APP)建设,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2015年,组织对总局移动客户端(APP)“中国食药监管”进行升级改版,目前下载总量已达8.6万,获得2015年“互联网+政务”创新应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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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食品抽检信息公开。从信息公布原则、分工、内容、程序、频次、形式等方面对地方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改变以往仅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的方式,同时公布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强调不合格产品涉及生产经营企业的核查处置情况。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公布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其中,有27个省(区、市)已实现每周公布。此外,部分省份开始公布月度监督抽检汇总分析情况。在总局网站设置“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专栏,下设“总局公告”、“地方公告”和“小贴士”子栏目,分别登载总局和各省级局公布的抽检信息,跟进风险解读,基本实现每周常态化滚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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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总局公布了4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4大类食品的10.9万批次样品。转载各省级局发布的监督抽检结果1200余期。结合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执法检查情况,及时发布通告,公布发现使用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企业名单。

二是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公开。总局每月汇总统计各地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数据,并及时在总局网站公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食品生产许可有效证书数为185151个,有效企业数为143037家;全国食品添加剂有效证书数为3495个,有效企业数为3409家。在制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时,制定了证件签发人和日常监管人员姓名上证上墙的规定。同时设计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二维码自动生成的功能,以信息公开的方式,督促基层食品监管人员认真履职,保障消费者的监督权和知情权。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共有食品流通许可证8190702件,餐饮服务许可证3486103件。

三是药品监督抽验和专项整治信息公开。2015年,共组织对127个品种开展评价性抽验,对68个品种开展跟踪抽验,组织开展了胶囊剂产品、银杏叶药品、狂犬病疫苗等专项监督抽验。累计完成抽样38360批次,发布6期药品监督抽验结果通告,公布了241批抽验不合格药品信息。同时,持续开展整治网上非法售药专项行动,在总局网站共发布6期信息通报,曝光54家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网站。

四是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和专项整治信息公开。组织开展了多项专项检查工作,相继公开印发了《关于加强避孕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的通知》,联合工信、公安、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开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3期,公布了232批抽验不合格医疗器械信息。公开发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报3期。对血管支架、心脏瓣膜、骨科植入物、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4大类产品23家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对产品质量可能产生直接影响的7家生产企业,在总局网站上予以通告。

五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全国各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对各地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汇总排名,加强督促考核,鼓励各地探索案件信息公开的新方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府网站、报刊宣传等公开形式进一步扩大案件信息公开的影响力。2015年,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公布“四品一械”案件22.8万余件,公开率达76.9%,12个省(区、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100%,2/3省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超过80%。同时,加强重大案件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采取“边办案、边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发布信息,比如银杏叶案件、保健酒配制酒违法添加药物案件,都在办案的同时及时公开相关案件信息。此外,总局2015年加大对严重违法广告的公开曝光力度,截至2015年底,已在总局网站发布9期通告,曝光严重违法广告169条,涉及68家企业的69个品种,相关批准文号109个,曝光严重违法网站92个,涉及28家企业的26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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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及时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将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共同审批部门等内容在中央机构编制网和总局网站公示。同时,编制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制定了服务规范、受理单样表、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于2015年7月报送国务院审改办备查,目前已在中央机构编制网公示。

七是做好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4月,在总局网站公开了财政部批复总局的2015年部门预算报表及情况说明,同时公开了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等信息。2015年7月,在总局网站公开了财政部批复的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及情况说明,同时公开了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信息。

(四)做好政策信息的解读和回应。围绕重大政策措施和有关法律法规出台、重点工作进展、热点问题回应等,认真开展政策解读,通过总局网站、微博等渠道及时发布权威消息,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在线访谈、接受媒体采访,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2015年,总局围绕2015年版药典颁布、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等重大政策法规出台以及食品安全抽检、婴幼儿乳粉抽检情况、银杏叶药品和保健食品整治、查处违法生产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等监管工作进展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6次,其中出席人大发布会2次,新闻办发布会1次。各大媒体对总局工作正面报道(含转载)累计达9万余条,其中中央电视台累计播报总局消息317条,新闻联播播报11条。总局“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官方微博经过三年的运行,已拥有粉丝516万,是总局开展网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重要平台,2015年,共发布信息272条,组织微访谈3次,微直播1次。目前,总局正计划开通“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官方微信平台,并整合全系统400余个微信公众号,打造中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微信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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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开展课题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和责任部门,规范办理程序,严格办理时限,确保答复质量。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

(一)申请情况。2015年,共收到有效依申请公开事项1558件,其中:通过在线平台、电子邮件等网络形式申请1312件,占84.2%;以信函形式申请238件,占15.3%;以传真形式申请1件,占0.1%;当面递交申请7件,占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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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复情况。1558件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中,除申请人撤销34件,其余1524件均已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回复。其中:经申请人同意通过电话回复5件,书面答复1234件(部分同一申请人的相关申请事项合并答复)。在全部1239件回复中,属已主动公开的110件,依申请予以公开的253件,因“涉及商业秘密”“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非本机关政府信息”“信息不存在”等原因未予公开的290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47件,告知通过咨询、信访等其他途径办理539件。

四、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5年,总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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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总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9件,行政诉讼17件。9件行政复议案件中,1件由申请人主动撤销,1件作出不予受理的复议决定,5件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2件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17件行政诉讼案件中,2件原告主动撤诉,9件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行政裁定,2件法院作出撤销我局行政行为的行政裁定,4件法院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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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两会议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两会议案答复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建立办理结果公开制度。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2015年3月出台《关于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5〕40号),明确了稳步推进办理结果公开的目标、阶段、公开的内容、程序、载体等。二是对办理答复标注公开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我局主办、独办、分办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尽量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三是主动在总局外网公开复文。选取部分我局独办、代表委员高度关注,与饮食用药密切相关,对促进工作有重要意义的答复,在外网主动公开30件,同时也发挥了对监管政策解读和引导政策预期的作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是:主动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申请数量大幅攀升,工作强度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仍需加强,工作能力需进一步提高。2016年,总局将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加强平台建设,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不断规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行政处罚案件等重点领域为突破口,通过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提升监管公信力,有力地震慑违法者、保护消费者、约束执法者、加强舆论监督、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不断完善总局网站的栏目设置和检索功能的基础上,加强“两微一端”平台建设,扩大我局新媒体公开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同时,加强与媒体平台的合作,积极拓展外部公开平台和渠道。

(三)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将政策解读与信息发布统筹考虑,做好发布信息的同步解读,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灵活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等开展解读,同时对公众和媒体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予以回应。

(四)进一步提高公开工作水平。继续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登记、转办、办理、审核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系列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与水平,了解信息公开的最新动态、面临的问题和应对措施等,提升工作质量与水平。


来源:C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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