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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指南结合近年来与糖尿病和妊娠相关的重要研究结果,由糖尿病专家和妇产科专家共同制定。指南全文发表于11月刊《临床内分泌与代谢杂志》。 指南编写委员会主席、多伦多大学Ian Blumer教授指出,很多女性已患有糖尿病但并不知晓。未经治疗的糖尿病对孕妇和胎儿均有害。因此,在孕早期完成糖尿病筛查尤其重要,早期确诊并及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可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传统的筛查方法易漏诊妊娠女性。新指南推荐,所有既往无糖尿病的孕妇在其首次产检时均应进行糖尿病筛查。筛查应该在妊娠13周前或的妊娠或之后尽快进行。 约1/5女性患有妊娠期发病的糖尿病[即妊娠期糖尿病(GDM)].传统诊断标准仅能确诊1/4的妊娠糖尿病患者。大部分被漏诊的妊娠女性面临极高的巨大儿甚至难产风险。为此,新指南建议,应采用更低的血糖标准来筛查和诊断妊娠期糖尿病。 新指南推荐,应对既往无糖尿病的孕妇在其首次产检时应用空腹血糖(FPG)、HbA1c或随机血糖全面筛查糖尿病: ● 若FPG>7.0 mmol/L、随机血糖>11.1 mmol/L或HbA1c>6.5%则可确诊为显性糖尿病; ● 若FPG为5.1~6.9 mmol/L则可诊断为GDM; ● 对显性糖尿病患者,还需在无高血糖症状的情况下,择日再次检测加以证实。 新指南强调,所有既往无糖尿病的孕妇应在妊娠24-28周时进行口服糖耐量(OGTT)试验: ● 妊娠24周时不伴有显性糖尿病或GDM的女性,需要采用IADPSG标准应用一步法在孕24~28周于空腹至少8小时后行2小时75 g OGTT试验筛查GDM; ● 孕24~28周75g OGTT试验2小时血糖值为8.5~11.0 mmol/L则可诊断为GDM,>11.1 mmol/L则可确诊为显性糖尿病。 其他推荐要点: ● 鼓励超重或肥胖的女性在怀孕前减轻体重; ● 选用医学营养治疗和每日不少于30min的适量运动对妊娠糖尿病进行初始治疗; ● 如果生活方式干预对控制妊娠期糖尿病无效,应启动降糖药物治疗; ●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在生产后6-12周,应进行OGTT试验以排除糖尿病前期或糖尿病; ● 在既往怀孕时已患有妊娠期糖尿病的女性,应定期进行糖尿病筛查,尤其是准备再次怀孕前; ● 已患有1 型或2型糖尿病的女性患者,应进行详细的眼科检查看是否有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如果发现视网膜有损害,应在怀孕前进行积极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