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手机号快速注册登录

搜索

图文播报

查看: 189|回复: 5

[分享] 如何看待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后事主母亲说,这个判例让全中国的男人遇到设计好的仙人跳,都是强奸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4-24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陆有奖并可浏览互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
日前,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所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的审判长接受记者采访,就案件引发的社会关注点,回答记者提问,回应社会关切。

记者:双方已订婚,是否意味着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法院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理由是什么?

审判长: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意志决定自己性行为的权利。因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综合全案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时,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案发时,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不顾被害人反抗,将其衣服脱掉,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间,被害人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挡席某某,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拉下。事后,被害人即跑至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某某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于屋内后自行下楼取车。席某某返回后,被害人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席某某取水灭火时,被害人趁机跑出房间从步梯下至13层呼救,席某某追至13层抓住被害人的手臂将其拖入电梯,电梯到14层后,被害人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被席某某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室内。之后席某某应被害人再次要求,开车送其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给被害人打电话时,席某某才将手机交还,被害人拿到手机即向其母哭诉遭席某某强暴,并于当晚打110电话报警。综合上述情节,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显反抗行为,事后反应强烈,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记者:网传对席某某定罪的关键证据只是一段电话录音,情况是否属实?法院认定强奸事实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审判长:本案定罪的证据并非只有该段电话录音。电话录音证实,案发当晚被害人母亲与席某某通话时,问席某某“但是你把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某回答“哦哦,对对。”除该录音证实的内容外,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被害人也陈述了其被席某某强奸的详细经过,被害人母亲的证言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110接处警电话录音证实,被害人及其母亲于当晚拨打110报警,被害人在通话时一直泣不成声,后接警员给席某某去电询问情况,席某某称与被害人系第一次发生性关系;行车记录仪中的音频资料证实,席某某与被害人母亲谈话时称“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害人手腕、双臂有淤青,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实卧室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拉下、客厅的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电梯监控视频证实案发后席某某往外拖拽被害人。综上,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席某某强奸被害人的事实。

记者:网传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不成,反告男方强奸,情况是否属实?女方是否存在骗婚情形?彩礼纠纷是怎样解决的?

审判长:本案中男女双方通过婚介机构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恋爱,以结婚为目的,双方约定彩礼款18.8万元,在订婚仪式上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案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二人的婚姻,尽可能减少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曾多次与席某某及其家人沟通,希望席某某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男方的经济压力,之前商定的其余彩礼可暂不给付,将在房产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的时间提前,但男方未予回应。其间,女方家人未以报警相要挟索取财物。网传女方借婚姻索财的信息不实。另查明,被害人没有婚史,通过婚介机构两次相亲,第一次未成功,没有涉及彩礼,第二次即与席某某相亲,被害人不存在骗婚情形。

双方发生纠纷后,男方起诉返还婚约财产。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男方给付女方的10万元及戒指属彩礼范畴,在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上述彩礼退还至婚介机构,女方持有彩礼的基础事实已不存在,婚介机构多次通知男方领取但被其拒绝,审理期间法院告知男方可以帮助其取回上述款物,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为了实质化解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二审法院又主动联系保管方将上述款物带至法院,但男方仍未领取。二审法院认为,男方本可以通过领取该款物实现返还彩礼的诉讼目的,但却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领取,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处女膜未破裂是否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审判长:强奸案件中处女膜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披露。发生性行为是否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


原文地址: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895824191548261139
楼主热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4-24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
我是说如果。
只要有口供,不需要直接物证都可以定罪。
而且经办人员不会有一丝一毫的惩罚。
那么,执行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应该怎么办???
我想,不需要我多说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4-24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我和有些人一样,觉得人贩子应该一律死刑。
看了这个案子,我反应过来,真要一律死刑,你也可以是人贩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4-24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好像活在大英殖民地,本来没什么矛盾,然后制造冲突,然后给小部分人特权让她们打压另一派。
还有一直以来外国人高人一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4-24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我说cnn,bbc都是废物,在中国境内宣传什么才会造成意识形态对抗激起阶级矛盾和性别对立,你稍微调查一下,这不有现成的吗?
花点小钱,这话题能吃到年底。


评论区总有人说,搞男女对立西方比我们还专业,那可以逮着检方程序违法和法院有罪推定喷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4-24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我老婆拉窗帘把窗帘拽掉了。窗帘的杆掉下来砸在她头上,砸了个大包。我笑她笨,她就用枕头打我,现场一片狼藉。
这时候检方破门而入直接就能给我抓走判三年。
检方直接掏出证据:女方有伤,窗帘被拽掉,现场混乱,满床都是我俩的DNA。
甚至老婆本人都捞不出来我,毕竟公诉案件受害者不能撤诉。
<hr/>这套逻辑还可以推广开。
没物证不代表没发生。
血液检不出酒精不代表未发生酒驾。
疑罪从无、孤证不立都是笑话。
检方通过对饭店的勘察和聊天记录“足以判断”嫌疑人发生酒驾。
直接一个足以证明就完事了。
<hr/>对于本案的争议根本就不在“订婚”“彩礼”“中介”“房本”,围绕这些反复辩经的就可以省省了。
争议在于整套体系的程序和逻辑混乱。
首先是程序:2日报案、2日调解未果、3日各回各家、4日调查取证、5日警方拘留、15日检方批捕、19日警方出具鉴定结果。尤其是3日未拘捕嫌疑人、未保护现场。15日批捕事件在 19日鉴定结果出具之前。是否符合办案流程?
其次是逻辑:
如果实施犯罪,为什么仅有口供而没有痕迹和医学证明?如果按“未遂”是否判定,是否符合基本逻辑?
按法律,“未遂、中止”都是犯罪的一种形态,那么是不是从“产生想法”的一刻开始,即为犯罪?
司法的公正同样也在于使罪犯受到与所犯之罪相匹配的惩罚。无论是口供还是调查取证,都是为了确认犯罪事实。
本案里,男方产生性行为的想法,女方不同意。此时是否已经可以以“未遂”判定犯罪?
官方回应的证据链足以证明男方存在故意伤害情节,而“强奸”无论未遂还是既遂的证据均只存在口供之中。
那么如果男方承认“我当时想杀了她”是不是可以视为“故意杀人”的未遂?
如果男方什么都不承认,是不是“强奸”的罪名就不成立?
还原事实真相同样是公检法的义务,而不是预设此人为“强奸犯”并把各种证据安在上面。
公、检、法本应相互监督,相互牵制。本案里却看不出他们对彼此可能存在的疑点进行质疑,甚至形成攻守同盟。
这才是本案最大的争议、亦是依法治国最大的悲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官方推荐 上一条 /3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搜索 官方QQ群 洽谈合作
快速回复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