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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职能转变监督检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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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8 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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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省纪委(监察厅)正会同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编办等部门开展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情况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于近期赴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编办等门户网站已公示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情况。欢迎您结合本公告后附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情况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对国家和省已明确取消的审批事项,仍然变相实施的;
2.对国家和省已明确转移的审批事项,搞变通、变法子,应转不转的;
3.对国家和省已明确下放、委托的事项,明放暗收或擅自截留审批权限的;
4.对正在实施的审批事项,违规增加审批条件、要求或程序的。
如您认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还存在其他问题和薄弱环节,或改革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省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情况表
举报电话:12310(省编办)
来信地址:广州市合群三马路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综合室(收),邮编:510082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收),邮编:510045
电子邮箱gdsbbjdjcc@163.com
中共广东省纪委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情况表
序号
事项名称
改革批次
调整方式
一、取消事项
1
非处方药目录审核
粤府令第169号
取消
2
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变更备案
粤府令第169号
取消
3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人员备案
粤府令第169号
取消
4
抑制粉刺类化妆品备案
粤府令第169号
取消
5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单位的首次评定
粤府令第169号
取消
6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备案
粤府令第169号
取消
7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备案
粤府令第169号
取消
8
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用、临床验证审批
粤府〔2012〕第134号
取消
9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境外委托生产备案
粤府〔2012〕第134号
取消
二、下放事项
1
出具药品出口销售证明
粤府令第169号
下放
2
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粤府令第169号
下放
3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粤府〔2012〕第134号
下放
4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粤府〔2012〕第134号
下放
5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粤府〔2012〕第134号
下放
6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粤府〔2012〕第134号
下放
三、转移事项
1
执业药师注册
粤府函〔2012〕第335号
转移
四、国家下放事项
1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逐步下放)
国发〔2013〕27号
下放
2
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逐步下放)
国发〔2013〕27号
下放
3
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逐步下放)
国发〔2013〕27号
下放
4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逐步下放)
国发〔2013〕27号
下放
备注:国发〔2013〕27号是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2〕169号是指《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粤府〔2012〕134号是指《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是指《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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