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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公告(2018年第1号)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3号)的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批复同意。《方案》中有关内容与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方案》执行。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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