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手机号快速注册登录

搜索

图文播报

查看: 3063|回复: 0

[国药局] 关于征求第二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意见的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5-20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陆有奖并可浏览互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
360截图20160520231624979.jpg


关于征求第二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意见的函  
食药监械管便函〔201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工作,扩大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范围,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组织起草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请你单位组织研究,并在2016年6月20日前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ylqxzc@sina.cn。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意见”。
  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53。
  其他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上述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同上。
  附件:1.《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
     2.《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
2016年5月19日

附件1: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doc


楼主热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官方推荐 上一条 /3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搜索 官方QQ群 洽谈合作
快速回复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