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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注册获批后,申请人在领取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时,均应提交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那么问题来了,原医疗器械证书原件丢了,怎么办?
答案很简单:赶紧找,今日要说的是找不到了怎么处理?
目前,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是这样处理这个问题滴:
注册人申请延续注册获得批准后,领取新《医疗器械注册证》而原注册证书丢失的,仍参考2007年的169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补办程序等6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告》中的相关规定执行(需提请注意的是:该通告现已废止,被2015年第91号通告《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程序等5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告》所取代,但目前上述情况仍参考废止程序执行)。
注册人应提交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补办申请资料及原注册证书丢失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须明确:
1)原注册证书编号;
2)原注册证书到期期限;
3)新注册证书受理号;
4)原注册证书丢失原因;
5)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声明。
境外注册人,其中国代理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注册人委托当前代理人领取新注册证书的委托书公证件,委托书内容须明确原注册证书丢失原因,延续注册受理号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声明,若代理人发生变化(代理人发生变化时,注册证非常容易丢,为啥?你懂的~),注册人还需提交:
1)注册人已与原代理人解除委托合同的声明;
2)原注册证书由原代理人存管的,注册人已与原代理人确认遗失的声明。
来源:CMD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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