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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动态]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临床检验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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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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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ukezhang 于 2016-3-3 22:58 编辑

小评:自2015年12月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卫计委与之共鸣的文件也于今日出台,诊断试剂的的机会就在眼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临床检验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3-03

国卫办医函〔2016〕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临床检验项目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工作,满足临床医疗需求,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加强临床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实验室的室内质量控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好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二、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临床检验项目管理制度,加强临床检验项目管理。对于未列入《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年版)》,但临床意义明确、特异性和敏感性较好、价格效益合理的临床检验项目,应当及时论证,满足临床需求。
  三、医疗机构在引入新的临床检验项目过程中,要合理设置审核程序,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便于符合临床需求的检验项目及时得到应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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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3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临床检验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3-03

  为加强临床检验项目管理,满足临床医疗需求,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文件,对临床检验项目管理有关问题提出要求:
  一是要求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加强临床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二是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临床检验项目管理制度,对于未列入《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年版)》,但临床意义明确、特异性和敏感性较好、价格效益合理的临床检验项目,应当及时论证,满足临床需求。
        三是要求医疗机构在引入新的临床检验项目过程中,合理设置审核程序,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便于符合临床需求的检验项目及时得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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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3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
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3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改进各地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鼓励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现就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受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受《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限制。对涉及试剂、耗材和设备等医用产品的项目,只要相关产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具备市场准入条件,均应纳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范围。
  二、对有关单位报送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要及时受理,高效办理。要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按照鼓励创新和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审核,及时公布审核结果。
  三、对审核通过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要明文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并明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价格水平或价格管理形式等。
  四、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条件、审核程序、审核时间、审核原则及内容和部门职责等工作规则,确保受理审核工作责任明确、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五、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拒绝或推诿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审核工作。自本文发布之日起,若因价格主管部门原因影响医疗技术创新和及时进入临床使用的,我委将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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