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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动态] 卫计委:新一轮已中标企业价格不得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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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4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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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网上流传出一份国家卫计委药政司的《关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称国务院医改办对各省(区、市)落实7号文和70号文的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各地对此存在“认识不统一、进度不平衡、重点不突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药品采购指导不力等问题”。


于是,通知中再次强调要“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坚持用‘四个有利于’检验改革和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的成效”。


11月开标、挂网

要求“招标采购的药品,要在11月中下旬完成商务标开标”,“直接挂网采购的药品,要在今年11月底前全部挂网”。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除广东省、重庆市是药交所模式(两地均有调整,广东省目前正在内部征求意见稿,重庆药交所准备启动试点区县带量采购)以及上海市实行带量采购外,仅湖南、浙江、安徽三省已经完成招标并执行。其他25省,除山东、西藏暂无消息,也均有发文或传出内部文件。

而直接挂网采购的方式虽然简单,但也需要出目录、申报、(限价、)议价、挂网几步。目前,国家直接挂网采购药品中部分专科药品的示范目录已全部公布完毕,但各省对直接挂网药品的范围尚不统一。“仅目录能否在11月下旬出来都是问题。”业内一熟悉招标事务人士表示,想要在今年11月底前全部挂网,可能性很低。


统一编码

通知内还提到“从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开始,全面启用国家卫计委编制的统一分类编码和药品基本数据库(1.0版)”。

关于统一编码,除了实现各省级平台与国家药管平台的联通外,还可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不允许二次议价?

另外,通知中特别提到: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药品采购重在创新,不能走回头路”,要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求省级采购时间同步、价格联动”,强调“试点城市不另建药品采购平台,对省级新一轮招标采购中标企业的价格不另行组织议价”。

言下之意,已经完成招标的省份,并不允许二次议价。而目前三个已执行的省份,浙江、安徽均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二次议价。不过,“浙江、安徽都是去年启动、今年执行的项目,项目在7号文发布前已启动,而此通知中的‘新一轮’是否特指7号文以后开展的新一轮,还真不好说。”前述业内人士表示。


网上流传通知的内容


来源:新康界  作者:阿兹猫 曾经是制药公司的民工,现在游走于医药媒体和科学哲学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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