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桔
金币
威望
贡献
回帖0
精华
在线时间 小时
|

楼主 |
发表于 2015-9-29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
2007版的注册管理办法中要求IVD临床试验在省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开展,2014年新版的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是在通过资质认定的医疗机构开展,但是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目录出台之前,药监局的要求还是在省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开展。这主要是考虑到医疗机构对于临床试验的管理经验以及开展临床试验的条件必须可以满足临床试验的要求。目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疗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对于医疗机构的申请条件第一条有所改动,原先只是要求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在增加了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如果说第三方实验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承担临床试验,那这个行业又会怎样? |
|